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采购项目(2024-JJ02-F1001)招标公告

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采购项目(2024-JJ02-F1001)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物业管理社会化

保障

详见附件

《技术要求》

**省**市甲方指定地点

服务期2年合同签订后7日内实施服务

合同为1年1签(合同一年期满,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考评情况、满意度测评等均能满足甲方要求,且甲方部门无政策性变化的情况下,即可续签一年合同。)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项目预算:210万元;

3.最高限价:210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点击查看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因逐步推广应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请有意愿参与相关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使用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互联网:www.****点击查看.cn)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 年 6 月 17 日至 6 月 24 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 **省**市 。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及指定接收邮箱。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五)招标文件售价: 0 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 7 月 9 日08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7 月 9 日09时00分。

(三)投标地点: **省**市。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7月9日9时00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省**市 。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 2024年6月27日(具体时间按采购机构通知)。

(二)踏勘地点: **省**市采购机构通知地点。

(三)联系人: 武助理 。

(四)联系电话: 173****点击查看5782。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和_____/____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武助理、江助理

办公电话: 0559-****点击查看525

移动电话: 173****点击查看5782/181****点击查看0407

传 真: /

地 址: **省**市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肖助理

办公电话: 0559-****点击查看555

移动电话: 199****点击查看8705

2024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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