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平台供应商选取(竞价类)招标公告(2025-JHDZBC-W1001)

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平台供应商选取(竞价类)招标公告(2025-JHDZBC-W1001)

发布于 2025-08-25

项目所在地:**省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平台供应商选取(竞价类)

二、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项目概况:

包段

品类

预估年销量

(万元)

计划入围数量

猪肉类

2900

不设供应商数量限制,各包段供应商选拔采取入围制,即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预中标(入围)(各包段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数量应当≥3家,否则该包段重新组织),获取参与后续平台该包段竞价资格。采购单位将对预中标(入围)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发现与入围投标相关内容承诺不一致、涉嫌造假、虚假投标等情形,取消入围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牛羊肉类

3200

禽肉类

1600

禽蛋类

1500

蔬菜类

(不含保鲜和冷冻蔬菜类)

3600

水果类

2100

水产类

3400

乳制品类

1400

豆制品类

400

早餐面点类

900

食百类

(含调味品、食用油、饮料、烘培原料、零食小吃、酱菜调味菜、南北干货等)

2600

调理预制菜类

500

13

气调保鲜产品类

200

14

冷冻蔬菜类

100

注: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范围和包段划分情况,选择上述各包中的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标响应,各包可兼中。

2.供应商投标响应须包含所投包段内的所有副食品类别,并按包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即:参与几个包报价,就制作几套与之对应的投标文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3.产品报价(平台供应结算价格)应包含各类别副食品价格、税金、分拣、粗加工、检疫检验、包装配送、运营管理服务费等各类应由供应商承担的所有费用。其中运营管理服务费为副食品供应价格的5.8%-6.5%(蔬菜类、水果类、水产类、禽蛋类6.5%,禽畜肉类6.0%,其他9类5.8%),该费用由供应商向平台管理商支付,主要为副食品送至平台管理商收货点后,管理商由收货点向各需求单位供应时产生的分拣、粗加工、检疫检验、包装配送等产生的费用。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交货地点:**片区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平台管理商指定地点(现位****点击查看),后续交付地点可能随管理商更换发生调整;

3.交货时间:通常在每日03:00前,每天供应,全年无休息,具体时间可与平台管理商协商确定。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猪肉类(包一)、牛羊肉类(包二)、禽肉类(包三):

①具有生产或经营食品类别相应的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②投标人在****点击查看加工场所、冷冻仓库;

③****点击查看屠宰场;

④自有或**的企业具备动物检疫能力。

2.禽蛋类(包四):

①具有生产或经营食品类别相应的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②投标人需为品牌(不限制品牌数量)源头企业或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具备供应该品牌的全系列产品能力;

③在**具备储藏仓库或经营场所。

3.蔬菜类(包五)、水果类(包六):

①具有生产或经营食品类别相应的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②在**具备储藏仓库或生产(经营)场所;

③具备食品检验能力,能定期提供相应批次蔬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水产类(包七):

①具有生产或经营食品类别相应的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②****点击查看加工场所或冷藏冷冻仓库;

③自有或**的水产养殖或捕捞能力。

5.乳制品类(包八):

①具有生产或经营食品类别相应的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②为源头企业或源头企业的代理商;具备不少于1种乳制品品牌供应能力,品牌需为市场主流品牌,并保证相关产品目前已在**区域大型商超(≥2家)中出售;

③在**具备储藏仓库或经营场所。

6.豆制品类(包九)、早餐面点类(包十):

①具有生产或经营食品类别相应的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②投标人需为品牌(不限制品牌数量)源头企业或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具备供应该品牌的全系列产品能力;

③在**具备储藏仓库或经营场所。

7.食百类(包十一):

①具有生产或经营食品类别相应的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②投标人需为品牌(不限制品牌数量)源头企业或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不限制授权等级);

③在**具备储藏仓库或经营场所。

8.调理预制菜类(包十二):

①具有生产或经营食品类别相应的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②投标人需为品牌(不限制品牌数量)源头企业或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具备供应该品牌的全系列产品能力;

③具备冷链储藏能力,在**具备0-4℃冷藏库及-18℃冷冻库。

9.气调保鲜产品(包十三):

①具有生产或经营食品类别相应的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②具备气调保鲜技术以及提供产品的能力;

③至少1次气调保鲜供应保障服务成功案例;

④具备气调保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配送等全链路自有场地和设备设施。

10.冷冻蔬菜(包十四):

①具有生产或经营食品类别相应的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②具备蔬菜冷冻技术以及提供产品的能力;

③至少1次冷冻蔬菜供应保障服务成功案例;

④具备冷冻蔬菜生产、加工、储存、配送等全链路自有场地和设备设施。

五、采购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5 年8月26日至9月1日,每日上午 08 : 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

(二)申领地点:网上。

(三)申领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的承诺书;

7.供应商属于生产企业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销售企业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8.供应商需提供所投包段特定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公告附件)

申领方式

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采购文件电子版;未通过审核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采购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五)招标文件免费发放。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包1-4,2025年9月16日08时00分。

包5-8,2025年9月17日08时00分。

包9-12,2025 年9月18日08时00分。

包13-14,2025 年9月19日08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包1-4,2025年9月16日09时30分。

包5-8,2025年9月17日09时30分。

包9-12,2025 年9月18日 09时30分。

包13-14,2025 年9月19日08时00分。

(三)投标地点:**市**区。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包1-4,2025年9月16日09时30分。

包5-8,2025年9月17日09时30分。

包9-12,2025 年9月18日 09时30分。

包13-14,2025 年9月19日08时00分。

(二)开标地点:**市**区。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发售联系人:鲍助理,移动电话:153****点击查看6203

十、标前答疑

(一)投标文件发出后,投标供应商如有疑问(不接受电话质疑),请将疑问于2025年9月7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邮寄递交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机构邮箱(采购机构邮箱:****点击查看@163.com)。采购机构视情组织召开标前答疑,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标前答疑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供应商如不发送知悉函或其他意见,视为同意标前答疑相关结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黄先生

办公电话:0580-****点击查看121移动电话:153****点击查看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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