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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产业集聚区昆鹏街道灵华路75号人才公寓一、二号楼1-3层用房五年租赁权
| 96.00 万元(首年) |
| 建筑面积共计9379.92㎡,其中101室727.68㎡、102室19.58㎡、103室19.58㎡、105室996.75㎡、201室3921.93㎡、301室71.69㎡、302室766.79㎡、303室12.05㎡、304室14.58㎡、305室152.43 ㎡、306室20.97㎡、311室116.09㎡、312室1857.61㎡,第三层物业用房682.19m2。 |
| 2026-09-22 |
| 2026-09-29 |
| 瓯**产业集聚区昆鹏街道灵华路75号人才公寓一、二号楼1-3层 |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点击查看-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蔡女士 张先生|联系电话:0577-****点击查看3877 0577-****点击查看2025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6年9月3日截止。)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点击查看公司,不动产权证号: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770号、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769号、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960号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489号、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940号、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793号、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677号、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791号、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675号、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313号、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676号、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792号、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678号。其中三层物业用房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委托****点击查看出租。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交付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本次交易采用“浙交汇”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过程行权)。竞价过程中,优先权人可以在其他竞买方出价的基础上行权或加价,其他竞买方只能在当前价格基础上加价。竞价产生最高有效报价人和最高报价后:若最高有效报价人为其他竞买方,则最高有效报价人为受让方。若最高有效报价人为优先权人,则该优先权人为受让方。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96.00 万元(首年)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96万元,第3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实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缴清相关价款后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开始时间从原租赁到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新承租人应在缴清全部相关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缴款凭证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出租用途 | 商业、餐厅、活动中心、物管用房(租赁房屋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屋,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其他费用:租赁房产供水、供电已具备接入条件,相关开户、管线接入及安装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2元/㎡/月)、水电费以及房产(含附属配套设施、设备)日常使用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房屋配置电梯,电梯的常规年检、日常维保,以及因自然老化、正常损耗产生的电梯维修、配件更换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因承租人使用不当、人为损坏造成电梯故障、零部件损毁,由此产生的维修、配件更换全部费用,由承租人承担。除上述电梯相关约定外,租赁房产其余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修缮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该部分费用及相应责任。 3、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承租人已经了解并实地查看租赁房屋、周边环境及租赁房屋相关情况,对出租方提供的租赁房屋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做充分了解和认可,并自行负责弥补和消除,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主张,对于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由承租人承担,并放弃索赔,出租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4、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5、租赁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第一层建筑面积1763.59㎡,权证记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第二层建筑面积3921.93㎡,权证记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餐厅;第三层建筑面积3012.21㎡,权证记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活动中心;第三层剩余682.19㎡,规划设计用途为物业用房,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承租人已充分知悉并自愿接受房屋前述权属、用途现状。承租人如需变更本租赁房屋使用功能的,应向出租方提交完整的功能变更方案及全部报批所需资料,由出租方负责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全部报批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对该审批能否通过、审批时限不作任何承诺及保证。功能变更实施期间,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约正常计收;功能变更完成后,租金不作调整,继续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如承租人未按前述要求申请功能变更,实际经营业态与房屋原规划用途不一致的,由此产生全部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及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自行办理工商登记、消防审查等经营所需各项审批手续,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租赁房屋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出租方不对前述审批事项能否通过、办理时限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承租人不得因相关审批手续未能办妥,拒付、少付租金,亦不得就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偿。 6、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7、租赁期间,承租人因经营运营需要实施分租的,必须提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分租申请,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分租行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分租。 8、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9、租赁合同执行未满一年,因承租人违反合同相关约定导致出租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或承租人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取消免租金装修期优惠,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租金。 10、承租人在不改变房屋的内部主体结构情况下,可自行进行二次装修,如承租人进行二次装修的应事先向出租方提交设计方案,经出租方同意后,由承租人报有关职能部门审批,所需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对改变租赁房屋使用功能、装修及改建而产生的安全责任负责,承租人装修、改建不得拆除标的物的承重墙,不能对标的物主体结构造**全隐患。 11、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房屋内部属承租人所有的装饰装修物可自行拆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若因承租人拆除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损失。 12、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如承租人改造承租房屋或增设他物的,若出租方要求恢复房屋原状或拆除他物被承租人拒绝的,出租方可代替承租人恢复房屋或拆除他物,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3、合同期内承租人因自身原因申请解除合同,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的,双方按实际租期结算租金,出租方有权扣除50%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出租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双方按实际租期结算租金,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人还应当赔偿差额部分。 15、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附件《租赁合同》为样本,以出租方与承租人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人需在拍卖前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竞价成交后,如承租人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并拒绝完成合同签订的,视为违约,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16、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①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缴清相关价款后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开始时间从原租赁到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②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新承租人应在缴清全部相关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缴款凭证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标的物的交付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租赁起始时间自房屋实际移交之日起计算。原承租人应在原租赁期限届满后两个月内完成房屋腾空、移交工作,结清全部租金及相关费用,并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特别提醒:标的成交之日起超过两个月原承租人仍未腾空,导致出租方不能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时,承租人可选择待原承租户腾空出租方交付后继续入驻租赁物(租期起算日顺延至实际入驻之日)。承租人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承租人已缴纳的租金、物业费及履约保证金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不得再以相关理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承租人****点击查看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在承租人选择退租前(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前)出租方已腾空房产并通知承租人交付租赁标的的,则承租人应无条件继续租赁。 17、标的租赁期按照360天计算。若标的为新承租人竟得,享有免租金装修期3个月,免租金装修期不收取租金但计入合同租期,若标的为原承租人竟得,则不享有免租金装修期。房屋的建筑面积如有调整均以出租方委托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为准,租金不再进行调整。 | ||||
| 租期 | 五年 |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 免租期时间 | 3个月(若标的为原承租人竟得,则不享有免租金装修期) |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联合产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户名:****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号:75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08655),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3、资产展示安排:2026年9月22日上午9时至2026年9月29日下午5时止 4、咨询地点:**市黎明西路**大厦1609室 5、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6、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联系电话:0577-****点击查看3877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 项目附件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蔡女士 张先生 | 电话 | 0577-****点击查看3877 0577-****点击查看2025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点击查看.com/WZPT/ | |
| **机构 | 名称 | ****点击查看 | 联系地址 | **市黎明西路**大厦1609室 |
| 联系人 | 蔡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点击查看3877 | |
| 手机 | 189****点击查看523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