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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餐厅2025年-2030年经营权项目
32.19 万元/年 |
约6426.28平方米(以实际为准,如有出入,不调整成交价)。 一层约2142.10平方米;二层约2142.09平方米;三层约2142.09平米;(以实际为准,如有出入,不调整成交价) |
2025-05-26 |
2025-06-09 |
****点击查看**校区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点击查看-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5年7月31日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18)**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754号,规划用途为教育。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交付。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特别提醒:本项目所有意向方、投标人必须通过“浙企采”平台(网址:https://www.****点击查看.com)完成报名手续,并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及递交投标文件。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周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4-****点击查看9057 | |
联系地址 | **市**区四明路666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2.19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1.如果成交价高出挂牌价50%以上,五年租金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如果成交价不高出挂牌价50%(含),租金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由承租方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租金即当年开始前30天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出租用途 | 食堂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
租期 | 至2030年7月31日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未被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投标人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未缴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浙企采”平台发起退还保证金申请,浙交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原路退还未****点击查看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浙企采”平台发起退还保证金申请,浙交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退还成****点击查看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非因中标人原因未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人作出处理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浙企采”平台发起退还保证金申请,浙交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原路退还****点击查看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招标项目流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确定流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浙企采”平台发起退还保证金申请,浙交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原路退还所有****点击查看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6.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招投标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登录“浙企采”平台(https://www.****点击查看.com)—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完成投标保证金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或项目开标时或资格审查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项目流标。 4、项目开标且资格审查后,最终征集到3家(或3家以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则按照招标公告确定的时间及招标方式确定最终的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话 | 400-****点击查看-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上****点击查看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点击查看.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