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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点击查看委托,****点击查看(以下简称“物流市场”)现将该单位采购流拍的标的,自2025年8月25日起继续挂牌采购,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 -下午17:00
二、交易标的及质量标准
(一)交易内容
附加说明:
1、质量标准:
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家GB 2715《食品安**家标准 粮食》及相关规定,无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真菌毒素(如黄曲霉毒素B1)超标等问题。(可要求提供近期检测报告)
2、采购粮食为交易清单要求产地的2024年国家一等粳稻,价格类型为净粮到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价,计量以买方地磅计量称为准,卸车所需人力由买方承担,包装粮或其他卸车费10元/吨由卖方承担,散装标吨无卸车费用。
3、竞得方在粮食采购过程中,必须确保所销售的粮食符合采购标准,严禁出现“转圈粮”、以陈顶新、新陈互混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若竞得方违反此要求,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4、交易成交后,到库稻谷的质量指标经检验达到交易清单所列的拒收标准,买方有权拒收。
三、交易资格
(一)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参加交易。
(二)符合以上交易资****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注册并年审有效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但必须按时交纳保证金,方可参加本次挂牌交易。
(三)未办理注册企业,需在交易前到物流市场办理会员注册手续。《交易授权书》等开户资料可以在豫粮网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om/)下载,或直接联系物流市场索取。
四、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本次交易活动由买卖双方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进行市场化交易,参与交易的会员应关注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理性参与应价交易,买卖双方均须在交易前,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16点前)根据拟交易粮食数量,****点击查看银行账户预交保证金11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确保有足额的保证金进行交易。成交后保证金按照《民法典》定金的原则处理,双方按签订的《****点击查看易购销合同》承担相关风险,买方应提前做好资金筹措,及时汇入货款,并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明确用于具体合同的结算。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资金不能实时到账。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成交后,物流市场按成交总金额的0.8‰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手续费从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物流市场账户为:
账 户:****点击查看
开户行:****点击查看银行**新区支行
账 号:2034 1999 9001 0000 0619 761
五、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网上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进行,会****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官网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参与交易,****点击查看中心现场进行交易的,****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场内交易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场内交易秩序。
请会员通过(www.****点击查看.cn)登录“****点击查看中心→交易→**物流市场→**省贸易粮稻谷挂牌采购交易会”参与交易。
挂牌交易通常安排在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的9:00到17:00进行, 17:00后无法应价。交易时间内从第一次应价起进入竞价阶段,交易时长60分钟,每笔交易从起拍价格(底价)开始报价,按每吨5元或5元的整数倍的梯度向下递增报价,在交易结束前5分钟进行倒计时,5分钟内无人应价则成交,如有人应价,从应价时间起继续延时5分钟,直至无新的应价,则该应价会员为该标的实际成交方,该应价为标的成交价;交易时间内无人应价,第二天继续交易,直至标的成交或下架,有意向交易的会员可在每个交易日9:00进入专场关注标的价格变化。
六、交割及结算
(一)交易达成后,成交的买卖双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系统线上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否则视为拒签约方违约,按照交易细则第二十二条违约责任执行。
(二)买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45日内完成付款,卖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45日内完成供货。卖方会员须提前与买方会员沟通确定交货时间和交货计划,在履约期结束前将全部货物送至买方会员收货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需**交割期的,需与交易对方协商,经对方同意后延期交割,延期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三)根据交货计划,在合同成交后,买方需将全额货款分批或一次性汇入物流市场指定收款账户,并在交易系统内申请开具《入库通知单》,卖方会员根据《入库通知单》交货,交货验收合格,卖方严格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及时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双方签署《验收确认单》,物流市场凭每批次双方签署的《验收确认单》,两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拨付给卖方,物流市场在收到买卖双方的退款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保证金退还给买卖双方。买卖双方如出现违约情况,物流市场将根据《贸易粮交易细则》和《交易合同》执行。
(四)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须在应价交易前,提前实地查看路况、交货条件,自主确定是否参与交易,并承担交易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买方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实际收货地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
七、联系方式
交易:(0371)****点击查看6793 交割:(0371)****点击查看6789
结算:(0371)****点击查看6785 商务处理:(0371)****点击查看6793
传真:(0371)****点击查看6792
八、其它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当期的《贸易粮交易细则》《交易合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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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