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 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4-G3-990633-GLJC)的质疑答复函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 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4-G3-990633-GLJC)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于 2024-09-18


质疑人:**旺嘉****点击查看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廷旺 联系电话:135****点击查看2333

授权代表:李高 联系电话:159****点击查看9637

邮编:541004

地址:**市**区穿山乡屏风枷公所黄莺岩591号

贵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市****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4年9月6日16:10分收悉,****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点击查看**公司的投标报价低于采购文件的人员配置的总支出【低于**市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加上加班费、法定税费及社保五险(养老、事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质疑事项2:“供应商履行合同所需设备”所需配备设备及物资物料的清单,中标单位中标价格无法满足采购需求。

二、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1:

经核实,该质疑事项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2:

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成立,质疑事项2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采购人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点击查看财政局投诉。

****点击查看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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