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金山店镇永丰村农副产品仓储转运中心建设场地平整项目大冶市金山店镇永丰村农副产品仓储转运中心建设场地平整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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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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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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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店镇**村****点击查看中心建设场地平整项目**市**店镇**村****点击查看中心建设场地平整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一、招标概况
**市**店镇**村****点击查看中心建设场地平整项目**市**店镇**村****点击查看中心建设场地平整项目于2025年07月24日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08月15日在301开标室-1开标,并于2025年08月15日完成评标工作。****点击查看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点击查看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地建****点击查看公司
投标报价 ****点击查看357.68元 ****点击查看019.69元 ****点击查看347.42元
质量(如有) 合格 合格 合格
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
150日历天 150日历天 15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如有)
姓名 刘徽 贺洋 刘华山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鄂242****点击查看76729 鄂14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2919 鄂14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7543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三、评标情况
评标情况资料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5年08月19日至2025年08月21日(**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点击查看中心**大道51号
联系人:黄国寅
电话(传真):180****点击查看8312
2.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新冶大道17号
联系人:石工
电话(传真):139****点击查看4222
3.行业主管部门:****点击查看规划局
地址:**市新冶大道24号
联系人:/
电话(传真):199****点击查看8620
4.公共**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市****点击查看管理局
地址:****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中心3楼
联系人:****点击查看管理科
电话(传真):0714-****点击查看065
备注说明: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盖单位章)
2025年08月18日

附件下载:评标结果公示附件****点击查看.zip

附件(1)
评标结果公示附件HBDY-202507GT-01000100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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