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七街道食堂运营服务管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南七街道食堂运营服务管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于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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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17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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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七街道食堂运营服务管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南七街道食堂运营服务管理

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8月27日

南七街道食堂运营服务管理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长**路与樊洼路**蓝光**城9号楼311-314室

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合格

工期:109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 **市**区洪岗路丁香家园4号楼

联系人: 邵雪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055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井岗路1100****点击查看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向西100米)一楼

项目负责人:金大伟 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7407

公示期:2024年08月27日至2024年08月3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点击查看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井岗路1100号(井岗路与万泽路**,****点击查看检察院北楼),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7248。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055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2024年08月27日

附件:4.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分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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