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公司**区域2025-2027两年度电梯维保服务
原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点击查看公司**区域2025-2027两年度电梯维保服务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投标人疑问回复
1.关于业绩要求提供“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我方认为设定不合理,理由如下:(1)电梯验收证书是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重大维修后,由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如市场监管部门下****点击查看研究院)或授权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运行质量、合规性等进行全面检测后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本项目属于电梯维保服务项目,根据**省的相关法律法规,电梯维保服务结束后并非必须出具验收报告,而是年检报告,即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由具备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进行年度强制性安全检验后,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结论文件,它是判断电梯是否符合安全运行条件、能否继续合法使用的核心依据之一。因此针对电梯维保服务项目要求提供验收报告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违背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建议更改。
答:本项目初审业绩证明材料和详细评审业绩证明材料均修改为:“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注: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电梯总台数、合同签订时间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点击查看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沿河路118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3877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3112,****点击查看3831
2025年9月1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