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国
****点击查看132025XS****点击查看519
穗规划**预选〔2025〕1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 ****点击查看**局 | |
日 期: | 2025-05-08 |
项目名称 | **市**区陈头岗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点击查看 |
综合受理号 | pyMB2C93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912430 |
建设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城投住房****点击查看公司 |
项目建设依据 | 穗建住办[2023]549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市**区石壁街南大干线与东新高速交叉路口西北角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56298平方米,农用地12529平方米(耕地61平方米,园地412平方米,林地6236平方米,草地4868平方米,其他农用地952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43769平方米,地下总用地面积12181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地上总用地面积56298平方米,地下总用地面 积12181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市**区陈头岗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穗规划**条件〔2025〕123号) 2、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 |
附注 1、用地面积56290平方米(**2000坐标系)。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依据2023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核查情况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地块地上用地面积56290平方米(净用地面积46625平方米),地下用地面积12179平方米,除建设单位配建绿地(包含BA****点击查看032****点击查看政府主管部门外,地块剩余可利用总面积为58804平方米。 3、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附注:本项目建设需按照《**市水务管理条例》《**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效果见附件。 4、随本选址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穗规划**预选〔2023〕441号)及《**市**区陈头岗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地下空间》(穗规划**业务函〔2024〕16703号)文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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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预选〔2025〕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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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
****点击查看,**城投住房****点击查看公司 |
**市**区陈头岗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
pyMB2C93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912430 |
穗建住办[2023]549号 |
**市**区石壁街南大干线与东新高速交叉路口西北角 |
地上总用地面积56298平方米,农用地12529平方米(耕地61平方米,园地412平方米,林地6236平方米,草地4868平方米,其他农用地952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43769平方米,地下总用地面积12181平方米 |
地上总用地面积56298平方米,地下总用地面 积12181平方米. |
1、**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市**区陈头岗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穗规划**条件〔2025〕123号) 2、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
1、用地面积56290平方米(**2000坐标系)。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依据2023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核查情况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地块地上用地面积56290平方米(净用地面积46625平方米),地下用地面积12179平方米,除建设单位配建绿地(包含BA****点击查看032****点击查看政府主管部门外,地块剩余可利用总面积为58804平方米。 3、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附注:本项目建设需按照《**市水务管理条例》《**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效果见附件。 4、随本选址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穗规划**预选〔2023〕441号)及《**市**区陈头岗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地下空间》(穗规划**业务函〔2024〕16703号)文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