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市**区天际大厦1005室-2房屋1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9-1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9-23 |
出租底价 | 476640.36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 | 于小姐 颜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点击查看5358 0571-****点击查看5596 |
联系地址 | **市钱江**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天际大厦1005室-2房屋 | ||
坐落位置 | 天际大厦1005室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西字第****点击查看3621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936.56 | |||
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抵押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市**区天际大厦1005室-2房屋、租赁面积约621.84㎡上述****点击查看测绘所得,若租赁面积与实际面积为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水电容量等均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内现有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装修及装饰物、办公家具不包含在本次招租范围内,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房屋所有权证附记记载:商品房,规划批建为办公用房。 4、本次租赁房屋已设定抵押权,他项权利登记尚未注销,抵押****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半山支行。 5、目前租赁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476640.36元/年 | |||
出租面积(㎡) | 621.84 | ||||
租赁期 | 1年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不早于2025年10月1日) | ||||
免租期 | 1个月(装修免租期1个月,免租期免租租金为首年1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该期间承租方无须向出租方支付租金,装修免租期免租租金在首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抵扣)。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3个月租金,该保证金不能冲抵承租方租金、物业服务费,仅作为承租方履行《天际大厦租赁合同》及合同附件《房屋使用安全协议书》的义务的担保。租期满后未发现合同约定的违约现象及安全责任事故,且承租方把以该批房屋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办理完成迁出或注销手续,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且无任何安全方面的违约情形,承租方提供保证金凭据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天际大厦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仅用于办公使用。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如擅自改变该房屋租赁用途,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承租方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天际大厦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天际大厦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天际大厦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房屋所有权证附记记载:商品房,规划批建为办公用房。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已知悉: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相关证件不齐全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的除外);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现有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 (5)已知悉: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对外转租。 (6)已知悉:本次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确定的《天际大厦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房屋交付: 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 (1)原承租人获得出租标的的,承租方签订《天际大厦租赁合同》且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为交付完毕。 承租方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后,由出租方在原承租人腾退后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出租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天际大厦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由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房屋移交确认书,以实际交付之日为起租日。自承租方所有款项付清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出租方仍未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的,承租方可要求终止《天际大厦租赁合同》,承租方已付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向杭交所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1)各年累计租金在800万元以下,按照各年累计租金的2%收取; (2)各年累计租金在800万元以上的,按照各年累计租金的1.5%收取。 如仅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可按以上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苏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点击查看6668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天际大厦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天际大厦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