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松县2020年(三期)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批分配方案

曲松县2020年(三期)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批分配方案

发布于 2025-09-04

招标详情

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联系人6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749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5条

立即监控

**县2020年(三期)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批分配方案

为有序推进2020年(三期)公共租赁住房尽快投入使用、合理分配入住,发挥其应有社会效益。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自治区公有房屋管理办法》《**县公租房租金收缴标准》等文件规定,现对2020年(三期)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2020年(三期)公共租赁住房位****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北侧),共有住房64套(现已分配47套、剩余17套),套型面积65.5㎡,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属电梯公寓。

二、分配对象

****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公益性、引进人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分配对象:

1. 机关大院、财政局院内、旧福利院已分配住房的;

2. 2019年公租房、2020年(一期)公租房以及2020年(三期)公租房第一批入住的干部职工;

3. 各乡(镇)、寺管会、****点击查看卫生院医护人员、派出所民警(辅警)、驻寺干部等);

4. 县纪委监委、****点击查看派出所)、人民医院、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点击查看管理局等有自有住房的单位(若自有住房已分配满额且无法满足住房需求的,由主管单位提交单位证明、主要领导签字、单位住房统计表、个人申请证明等资料,****点击查看建设局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此次住房分配对象);

5. 当前已分配周转房、公租房未满五年的;

6. 未按规定时限主动缴纳或存在拖欠房屋租金、垃圾费、物业费以及拒绝缴纳相关费用的;

7. ****点击查看建设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分配方式

1. 分配原则。经研究决定,本次房屋分配采用打分制方式进行,依据工龄、职务(职称)、婚姻状况等因素综合打分,高分先得,依此类推,分完为止。

2. 打分标准。①工龄:每一年计1分(以本县工作年限为准);②行政:四级调研员计10分(四调以上职级每一级累计加1分),一级主任科员计9分(实职加2分),二级主任科员计8分(实职加2分),三级主任科员计7分(实职加2分),四级主任科员计6分(实职加2分),一级科员计4分。事业专技: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计10分,中级职称计8分,初级职称计4分;机关工人技师工计10分,高级工计8分,中级工计6分,初级工按科员计4分;公益性、引进人才、“三支一扶”、专干、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计4分。③婚姻:已婚人员计10分,未婚不计分。

四、申请及审核程序

1. 申请资料。申请人可通过扫码下载《**县干部职工住房申请登记表》。申请公租房的对象应提供如下资料:1.**县干部职工住房申请登记表。2.申请人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3.单位出具的入职本县工作证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须尽快完成申请资料整理,确保资料齐全。此次报名时间截至2025年9月12日12时整。

2. 受理审核。2025年9月13日起,****点击查看建设局对按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打分,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分配资格。

3. 结果公示。为保证此次公租房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点击查看建设局将按规定在“网信**”公众号上公示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及打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点击查看纪委****点击查看建设局提出,及时开展调查处置。

4. 合理配租。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科学合理分配。分配到住房的人员必须在15天之内完成搬入工作并按程序将原住房退****点击查看建设局,如在15天内未完成腾退的一律视为放弃分配。

五、租赁管理

1. 住房租金:按照《****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周转住房租金管理办法》(藏建办发〔2022〕188号)计算。建筑面积2元/㎡﹒月,****点击查看政府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2. 保证金标准:承租人在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时,需一次****点击查看建设局指定账户缴纳2000元保证金,作为房屋使用及遵守租赁协议的保证。

3. 物业费标准:根据《**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星级评定办法》一星级标准收缴,按照1.3元/㎡﹒月收取。

六、退租管理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点击查看建设局有权与房屋承租人直接解除租赁合同,限期收回公租房,并在5年时间内不再对其进行住房分配。

1.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申请公租房或以自己名义替他人申请住房的;

2. 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住房以及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3. 擅自改变所承租住房用途或变动所承租房屋结构以及人为损坏房屋门窗、墙面、管道等设施设备的;

4. 无正当理由闲置承租房屋累计在六个月以上的(如:以短期援藏干部、律师、仓库等用房名义闲置的);

5. 在县**内有自建房和自购房(即房屋产权归于干部职工个人或配偶所有的住房)的;

6. 退休、离职、调离工作地六个月后未腾退住房的(包括退休遗属);

7. 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8. ****点击查看建设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咨询电话联系号码

0893—****点击查看662


下载 下载 下载 下载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