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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县淠河松台可采区****点击查看砂场)劳务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松台砂场日采砂量约10000吨,设置临时转运站3处;位于**县淠河河段,****点击查看交界至彭塔镇取水口上游3000米,桩号:K120+552-K122+458,长度1.91 km,采区面积0.69 k㎡,年度开采控制总量100万吨,开采最低高程20米。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实际服务天数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友爱,孙引,鲍春林,田晨明,张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单位的评审总得分:57.06。
2、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点击查看县政府****点击查看委员会提出投诉,地址:****点击查看中心A区6楼,联系电话:0564-****点击查看489。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县**镇泽沟安置房A区商业办公三楼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438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县**镇泽沟安置房A区商业办公四楼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0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0551-****点击查看9581、****点击查看9582转872、875
4、监督部门
名称:****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委员会
地址:****点击查看中心A区6楼
电话:0564-****点击查看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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