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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近期拟采购全院区生活垃圾、零星建筑垃圾及有害垃圾清运服务,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前来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全院区生活垃圾、零星建筑垃圾及有害垃圾清运服务。
2、预算限价:49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此预算价为无效投标)。
3、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评标方式:最低价中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必须对清单所有内容同时进行响应,不允许对部分内容进行拆分响应;
3、委托代理人须是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如评审会后经举报查实响应供应商在开标前已存在以上行为并刻意隐瞒,则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相关企业及人员列入黑名单)。
三、公示时间:本公告发布次日起7个日历日(如公告次日为节假日的,以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公示期;如公告截止日为节假日的,公示期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17:00)。
四、采购文件及项目信息获取方式:网站下载。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如需要可在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与总务科刘女士0595-****点击查看7810联系。
五、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1、潜在供应商应和采购人充分沟通,在公示期结束前提交以下材料:
1.1资格预审文件(一式贰份,无需密封),包括但不限于:
1.1.1 响应确认函(附件1)。
1.1.2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2);
1.1.3 响应承诺书(附件3);
1.1.4供应商营****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
1.1.5 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1.6 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授权书(附件4,如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此项无需提供);
1.1.7 供应商代表半年内(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响应截止当月新成立的企业,尚未缴纳社保的,提供说明,视为社保资料符合要求。
1.1.8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承诺书及其他材料(若有);
1.1.9 其他资质证件或承诺(供应商认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1.2响应文件(,胶装成册并密封提交),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递交地点:**市鲤**东街院区3号楼505综合购物部。
3、递交时间:公示期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4、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595-****点击查看7050。
六、磋商/谈判:
1、磋商/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2、若供应商未参加磋商/谈判(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派出的人员不是授权代表),视同其对磋商/谈判过程和记录予以认可,供应商不得在磋商/谈判会后以“文件密封、标记和递交,报价、磋商/谈判记录”等方面的事由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
3、现场进行二次报价,如供应商代表未参加磋商/谈判,采购人致电授权代表二次报价。电话三次无人接通视为未做二次报价,放弃磋商/谈判资格。
七、质疑相关事宜: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综合购物部提交质疑函和必要证明材料,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在公示期结束前提出;对磋商/谈判过程的质疑,应在磋商/谈判结束3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公示发出3个工作日内提出。
监督电话:****点击查看7714。
八、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点击查看
2026年8月27日
附:招标目录一览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及内容 | 预算金额(万元) |
| 1 | 全院区生活垃圾、零星建筑垃圾及有害垃圾清运服务 | 49万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