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食用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食用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于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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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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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物业类项目招标1次,合作供应商1个,潜在供应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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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点击查看中心食用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点击查看网站(www.****点击查看.cn)注册并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4年 11 月 25 日 14 点 30 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1.2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中心食用油采购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最高限价:80元/桶,供应商的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1.5采购需求:拟采购食用油3120桶,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采购人要求供货。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声明函)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特定资格条件:无

2.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2.3.2.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2.3.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截图)

2.4****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除以下情形外,供应商提供《****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可不再提供2.1涉及的证明材料。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 年11月13日至 2024 年11月20日,每天08时30至17时00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 线上获取。在https://www.****点击查看.cn/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时的联系人须为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人),付款后可直接下载文件。本项目后续相关通知将通过https://www.****点击查看.cn/平台直接发送给此联系人。供应商注册的联系人信息错误是其自身的风险,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责任。技术支持电话:****点击查看580203)。

平台服务费:100元,支付完成后,平台提供在线下载电子发票。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 25 日 14 点 30 分(**时间)

地点:****点击查看6楼会议室(**市**区紫竹林3号)

方式:现场提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 11 月 25 日 14 点 30 分(**时间)

地点:****点击查看6楼会议室(**市**区紫竹林3号)(开启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启仪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三)《****点击查看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五)《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六)《****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2.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点击查看.com/)‘****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点击查看.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点击查看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紫竹林3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189****点击查看8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郑和中路118号

联系人:王牌、于海涛、张钰梅、孙雯雯

联系方式:025-****点击查看1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牌、于海涛、张钰梅、孙雯雯

电 话:025-****点击查看1899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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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物业类项目共招标过 1 次; 业主共合作物业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 南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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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租赁服务, 中标 1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江苏, 中标 1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 次, 中标金额 0.0
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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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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