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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保健院消防维保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保健院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小****点击查看广场21楼2109室、2110室
成交价:1976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 务 类 |
名称:****点击查看保健院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点击查看保健院消防维保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见项目采购需求。 服务期:3年,1+1+1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合同及文件要求。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点击查看广场12楼,联系电话:189****点击查看6455。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将军路345号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广场12楼
联系方式:189****点击查看64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189****点击查看6455
202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