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32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610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170条
立即监控
联系人32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610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170条
立即监控
**农垦总部食堂餐饮服务供应成交候选人公示更正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农垦总部食堂餐饮服务供应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方式:询比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5月13日
开标日期:2026年5月22日
第一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
投标报价:人民币陆拾捌万陆仟贰佰肆拾元捌角贰分(¥686240.82元)
地址:**省**市长江路111号**大厦4楼
第二成交候选人:**天****点击查看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陆拾万零叁仟柒佰捌拾壹元伍角壹分(¥603781.51元)
地址:**省**市**区高新**侧、兴华路东侧电子信息产业园(原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内2#楼食堂第1-2层
采购人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区**路****点击查看集团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551-****点击查看6886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开发区翡翠路188****点击查看广场A座17-20层
联系人:肖工
电 话:0551-****点击查看8737-8633,182****点击查看8215
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点击查看管理局
地 址:**市**路与**路**通和易居同**苑19号楼
电 话:0551-****点击查看6920
公示期: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2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提出质疑(异议),联系人:肖工,联系电话:182****点击查看821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2026年5月22日
**农垦总部食堂餐饮服务供应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农垦总部食堂餐饮服务供应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方式:询比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5月13日
开标日期:2026年5月22日
第一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
投标报价:人民币陆拾捌万陆仟贰佰肆拾元捌角贰分(¥686240.82元)
地址:**省**市长江路111号**大厦4楼
采购人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区**路****点击查看集团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551-****点击查看6886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开发区翡翠路188****点击查看广场A座17-20层
联系人:肖工
电 话:0551-****点击查看8737-8633,182****点击查看8215
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点击查看管理局
地 址:**市**路与**路**通和易居同**苑19号楼
电 话:0551-****点击查看6920
公示期: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2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提出质疑(异议),联系人:肖工,联系电话:182****点击查看821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