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第二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农计财〔2025〕121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为确保我区设施****点击查看基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现就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1.****点击查看基地单体原则上不少于4000平方米,年育苗能力500万株以上,配套相关育苗设施设备,并具备集中连片200****点击查看基地。支持建设连栋玻璃温室、连栋塑料大棚等现代化育苗生产设施,配置自动化育苗装备和温室大棚环境精准调控装备,推广集约****点击查看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园、****点击查看基地专业**社、龙头企业等为项目实施主体。
2.实施主体有强烈建设需求、积极性较高且具备自筹配套资金能力等。
3.实施主体近3年来,生产种植、经营效益持续稳定,对周边群众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能力。
4.实施主体具有合法合规经营资质,信誉度好,无不良记录。
5.实施主体联农带农机制健全,带动群众增收效果好。
6.实施主体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相关项目叠加享受。
二、补助方式
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建设内容后,经农业农村部门核实任务完成情况,**财政部门兑付补助资金。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自愿申报—组织考察—确定主体—公开公示”的程序进行,由实施主体自愿申请,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在相关平台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2025年设施****点击查看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四、申报材料
凡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主体,准确如实填写申报表格,并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经所在镇(办)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在申报期内携带申报表、主体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实施主体承诺书(承诺本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无叠加享受),一并报****点击查看发展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五、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8日。
2.申报地址:**市**区西关街与**路交叉口西200米****点击查看发展中心
联系人:靳颖玲 联系电话:134****点击查看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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