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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2025-2027年度职工交通车租赁服务(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 ||||||
(公示期: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 26日) | ||||||
项 目 名 称 | **卷烟厂2025-2027年度职工交通车租赁服务(第二次) | |||||
招标公告编号 | ****点击查看 | |||||
招 标 人 | ****点击查看 | 联系电话 | 023-****点击查看8510 | |||
招标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023-****点击查看5669 | ||||
**卷烟厂2025-2027年度职工交通车租赁服务(第二次)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点击查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重****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 |||||
拟中标人 | ****点击查看 | 中标金额 | 含税单价报价为600元/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点击查看0102MAE156BFXD | |||||
监督部门 |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3-****点击查看9591 |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
2025年3月24日 | 2025年3月24日 |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市招标投标条例》、《**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及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3、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