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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二、评标程序”“5.初步评审”中新增以下内容:
(3****点击查看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质询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
②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注:请各潜在投标人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及时查看本项目变更、澄清或补遗通知等相关信息,由于各潜在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本项目变更、澄清或补遗通知等相关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