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点击查看)磨**码头场站**54.1亩堆场租赁公告 公告开始时间: 2025-05-29 公告结束时间: 2025-06-12 阅读次数 :22 发布人:****点击查看中心
****点击查看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点击查看委托,本公司将对**县磨**码头场站**54.1亩堆场租赁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县磨**码头场站**54.1亩堆场租赁权(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现状移交;
2.堆场场地面积约54.1亩,场地四周高为1.5m混凝土挡料墙围护,场地内场地平整,周边混凝土道路,通电,有电子监控系统,限载4T/㎡,堆载锥高限高5m,汽车载荷不得超过55T(不含4台轨道式**起重机及占地面积);
3.承租期限:半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半年租金起始价:118.5万元;
4.承租方须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时自行处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二、标的看样时间:2025年6月9日上午9:00—下午16:00
联系电话:0574-****点击查看2205
三、出租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公共**交易网**县分网。
四、竞租人资格要求:
竟租人不得为失信个人或单位,不得被"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五、竞价保证金:
1.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2.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标的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租人本人账户以转账****点击查看中心账户;
3.保证金交纳账户名:****点击查看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点击查看银行**支行;
账号:397****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855。
4.报名时间:2025年6月10日上午9:00至6月12日下午16:00。
六、报名方式:
1.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录“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 (http://nhcq.****点击查看.cn:8085/PRESystem/),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七、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6月13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在报名时限内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竞价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租者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录网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八、咨询电话:0574—****点击查看1829
0574—****点击查看1686
****点击查看
2025月5月29日
**县磨**码头场站**54.1亩堆场租赁权网络竞价须知
****点击查看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点击查看委托,本公司将对**县磨**码头场站**54.1亩堆场租赁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县磨**码头场站**54.1亩堆场租赁权(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现状移交;
2.堆场场地面积约54.1亩,场地四周高为1.5m混凝土挡料墙围护,场地内场地平整,周边混凝土道路,通电,有电子监控系统,限载4T/㎡,堆载锥高限高5m,汽车载荷不得超过55T(不含4台轨道式**起重机及占地面积);
3.承租期限:半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半年租金起始价:118.5万元;
4.承租方须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时自行处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5年6月10日上午9:00至6月12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6月13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网络竞价网址:“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nhcq.****点击查看.cn:8085/PRESystem/)。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保证金一次性通过本****点击查看中心账户。****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银行**支行,账号:397****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855,收款单位:****点击查看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帐后,竞租人可进入“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县公共**交易信息网竞价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100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县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系统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点击查看中心联系,联系电话:****点击查看1686。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点击查看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2025年6月19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另支付成交价10%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对标的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5年6月20日当日16:00前付清成交款(半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2%的比例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点击查看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点击查看押金专户,开户银行:****点击查看银行**支行,账号:397****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855。
八、竞价成交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或没有尽到维护责任致使该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由承租方承担维修责任并承担维修费用;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或没有尽到维护责任,致使该场地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导致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九、承租方需建造厂房仓库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方可按照出租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进行。承租方建造不得损坏和影响租赁场地的安全,不得损坏场地的主体结构,且必须符合建造的相关规定。
十、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承租该场地时,未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方在自上述情形发生当日内自行拆除搬迁,但承租方拆除时不得损坏场地的主体结构及影响场地的牢固程度。承租方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
十一、 标的返还
1.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委托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人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竞得时,承租人应在期满七天内返还该标的及相关设施。
2.承租人返还该标的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十二、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十三、承租人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同委托方签订租赁协议后方可根据营业执照上批准的营业范围从事商业经营。
十四、承租期间的承租标的修理及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负责,我中心和委托方概不负责(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五、承租期间,如遇中途拆建、变卖等政策因素变化,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损失(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
****点击查看
场 地 租 赁 合 同(样本仅供参考)
出租方:****点击查看 (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承租方)
因经营业务需要,承租方向出租方租用场地,根据出租方场地租赁管理办法,经公开招租,承租方取得场地承租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场地(以下简称“该场地”)的位置及数量
该场地座落于**县强蛟镇磨**码头**场地共计54.1亩,由5#堆场34.5亩和**一期堆场19.6亩组成,不包含4台轨道式**起重机及**起重机占地面积。
第二条 租赁期限和场地交付
1. 该场地租赁期限为半年,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经双方确认,该场地交付给承租方时,该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均状态良好且可正常使用。
3. 出租方按照该场地现有的安全程度、结构、设施向承租方交付该场地,承租方对上述该场地的各项情况已作了充分的了解。
4. 租赁期满,出租方将对该场地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承租方需继续承租的,须参加公开竞拍。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1. 场地租金为 ¥ 元(大写: )。
2. 承租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租金与履约保证金,合计:¥ ( ),其中租金:¥ ( ),履约保证金:¥ ( )。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 双方约定,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场地竞拍中标价的10%,作为场地租赁履约保证金。
2. 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取的场地租赁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在出租方对场地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
3. 场地租赁产生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负责外,场地租赁管理费等其他一切费税由承租方负担,由承租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并承担不付款或延期付款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场地使用要求和维护、维修责任
1.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或没有尽到维护责任致使该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由承租方承担维修责任并承担维修费用;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没有尽到维护责任,致使该场地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导致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2.承租方需建造厂房仓库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方可按照出租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进行。承租方建造不得损坏和影响租赁场地的安全,不得损坏场地的主体结构,且必须符合建造的相关规定。
3.本合同解除、终止或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再承租该场地时,未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方在自上述情形发生当日内自行拆除搬迁,但承租方拆除时不得损坏场地的主体结构及影响场地的牢固程度。承租方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
第六条 场地返还
1. 本合同租赁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出租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方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中标时,承租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十五日内返还该场地及相关设施。
2. 承租方返还该场地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出租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3. 本合同租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租赁场地损坏或灭失,承租方可免责。
第七条 转租、转借、转让
在场地承租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无权转租、转借、转让,或变相转租、转借、转让。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场地,并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出租方确保出租的该场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2. 出租方按约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3. 出租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将该场地交付给承租方。
4. 出租方保证承租人有权在租赁期间占有、使用,不因其他权利影响承租方的正常使用。
5. 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依法依约使用该场地;有权对承租方违反规定擅自建造、搭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
第九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场地内储藏任何违禁品、易燃易爆物等影响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的违禁物品。
2. 租赁期内,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合理使用该场地,不得违法经营和进行非法活动,如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收回承租权,终止承租合同。
3. 租赁期内,承租方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及劳务用工管理,发生任何劳务纠纷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 租赁期内,承租方充分了解场地现状,并按照有关消防规定,自行负责做好消防安全建设,办理好消防相关手续,涉及消防设施设备及费用等均自行负责管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5. 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保持公共道路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并自行负责垃圾处理费的缴纳。
6. 租赁期内,如遇出租方统一对场地改造或建设时,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堆存货物的清理,积极配合并服从安排。
7.租赁期内,出租方不得擅自进入租赁场地,确需进入的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并征得同意(安全隐患排查与紧急情况除外);若因出租方不当干预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场地,承租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 租赁期内,租赁场地如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变化、土地征用、拆迁等政策性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租赁期内,非因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按合同租金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另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2. 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未按时交付约定租金的,视作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承租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违约金自约定租金缴纳日期第二天起收取,每日以合同租金的万分之三计算。
3. 租赁期内,由于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不及时履行该场地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等责任,而造成租赁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的,承租方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 承租方擅自将租赁场地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租金的10%计算,并没收场地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租赁财产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 承租方在返还该场地时,若该场地或其附属设施、设备不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或无法正常使用,承租方应负责赔偿。出租方可从场地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承租方另行支付。
6. 租赁期满,承租方未取得续租权的,应在期满前十五日内搬迁完毕,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滞留在场地内物品的所有权,每逾期一天,承租方应按日租金的2倍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同时出租方开始接管该场地。
7. 租赁期内,承租方因经营不善或自主决定不再经营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可退还剩余租金,场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因场地使用必须收回的,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同时退还剩余租金及场地履约保证金。
8. 租赁期内,如遇政府规划拆迁的,经出租方同意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收取的场地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等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承租方,剩余租金亦无息退还。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双方认为需要变更或补充的事项,由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引起的诉讼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保全担保费、保全费、诉讼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并使守约方免受损失。
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