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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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中学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5月27日 14:2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5月20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5月27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195****点击查看1607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东峤镇魏厝村村口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4-****点击查看68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民心街249号三迪国际公馆2梯36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95****点击查看1607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中学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0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商务部分评分项中
综合信誉 | 2.00 | 是 | 供应商承诺自2020年起未受过服务单位、服务单位的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行政部门挂红牌或黄牌通报、警告、投诉和其他行政处罚的得2分。须提供未被红、黄牌警告或通报和其他行政处罚的承诺函,未提供者不得分;如经查实发现供应商有隐瞒被红牌或黄牌警告或通报和其他行政处罚情况,提供承诺弄虚作假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被取消成交资格,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处理。(承诺函格式自拟) |
现更正为:
综合信誉 | 2.00 | 是 | 供应商承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受到过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未因自身原因被业主单位终止合同的得2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如经查实发现虚假承诺,供应商将被取消成交资格,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处理。(承诺函格式自拟)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27日
无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东峤镇魏厝村村口
联系方式:0594-****点击查看6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民心街249号三迪国际公馆2梯36层
联系方式:195****点击查看160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195****点击查看1607
****点击查看
2025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