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公告]宁波市海曙区望春街道江汇城496号部分用房三年租赁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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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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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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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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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公告]**市**区望春街道江汇城496号部分用房三年租赁权 公告开始时间: 2025-06-09 公告结束时间: 2025-06-20 阅读次数 :27 发布人:****点击查看中心

项目基本信息 交易标的名称 租赁底价 项目编号 保证金 支付方式 挂牌时间 租期 业主 项目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 类型 特色 出租面积(平方米) 出租用途 租期开始时间 租期结束时间 租期 免租期 目前状态 其他情况说明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截止时间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出租方案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报价方式 处置方案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承租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竞价开始时间 现场审核时间 保证金交纳规则 申购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交纳时间 交纳方式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交纳账号 资产信息 资产名称 所在地区 详细地址 所属单位 管理单位 权属证明 面积平方米) 资产概述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网址
**市**区望春街道江汇城496号部分用房三年租赁权
22.289700万元****点击查看
60000银行转账
2025-06-09 至 2025-06-20
****点击查看
**省-**市 330203公房出租
2025-06-092025-06-20

1.特别提示:

①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最终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等所有合法使用本标的房屋的风险和成本,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出租方应当在招租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承租方的咨询、租赁资产相关文件查看及租赁资产的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出租协议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②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的允许范围内,请意向承租方提前了解政策法规。

2.申购保证金说明:

①申购保证****点击查看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承租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出租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②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点击查看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A.意向承租方交纳申购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申购申请的;B.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承租方未能****点击查看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的;C.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申购保证****点击查看中心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D.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未能****点击查看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若申购保证金不足****点击查看中心的经济损失,****点击查看中心有权进一步追究承租方的责任。

③承租方的申购保证金退回:出租方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④未成交人的申购保证金退回:确定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3.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首年月租金的一半支付交易服务费。

4.交易流程:

①报名起止时间:挂牌截止日下午15:00。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②集中看样时间:挂牌期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林老师0574-****点击查看9902。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房屋状况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其他要求。

③竞价时间:挂牌截止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上午10:00。

④承租方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交纳服务费,办理标的成交手续,其后7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完成与出租方《租赁合同》的签订。

1.租金政策:无免租期,租金不递增。必须公对公账户的方式进行结算。 2.租赁用途:办公,仅限开展无有毒有害和无危险废物产生的环保类业务活动,严禁进行涉及化学合成、放射性物质检测、高危生物实验及其他可能产生危废或污染物的实验检测项目。仅限自用,不得转租、分租。不得私自改变用途,不得破坏原有房屋主体结构。 3.其他约定: (1)若承租方违反租赁用途限制,包括但不限于:① 开展化学合成、放射性物质检测、高危生物实验及其他可能产生危废或污染物的实验检测项目;②从事非环保类业务活动或允许非生态环境从业单位使用房屋;③ 产生有毒有害或危险废物。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在15日内腾空并交还房屋,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同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房屋损失、环境污染治理费用及其他第三方损失。 (2)若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主体结构或进行重大装修,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恢复原位,逾期未恢复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如造**全隐患或永久性结构损坏,承租方需承担全部修复及法律责任。 (3)租赁期内,承租方提前退租(包括联合体成员提前退租),应至少提前半年提交书面报告,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4)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方需在出租方通知解除合同后15日内腾空并交还房屋,逾期未交还的,出租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房屋占用期间按原租金标准双倍计收占用费。 4.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费(1.2 元/平方米/月)、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联合体承租: (1)允许联合体承租,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5家,且各方都必须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仅限联合体单位自用,不得转租、分租。且若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不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要求,或联合体成员擅自转租、分租房屋,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牵头单位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出租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如房屋空置期租金、重新招租费用等)。 (2)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联合体承租,同时提交联合体各方具体使用的房间及面积的约定。 (3)由牵头单位负责统一支付租金,联合体成员间的租费收取由牵头单位负责。若联合体成员内部租金分配纠纷导致牵头单位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追究牵头单位责任,牵头单位承担支付义务后,可向责任成员追偿。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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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
①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上列明的经营范围(业务范围)需与环保咨询、服务、培训、推广相关。 ②意向承租方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③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承诺函》。若联合体报名,成员最多不超过5家,需提供经各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确认的《联合体协议》,且各方都必须符合以上条件。
允许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0000元。3个月租金,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
报名就交纳银行转账
挂牌截止日15:00****点击查看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支行 银行账号:3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0001482
**市**区望春街道江汇城496号部分用房**省-**市
望春街道江汇城4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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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2江汇城地处**市**区姚**岸,东临望童北路,紧靠机场路高架,道路通达度较好。附近有52路、微30路公交车,距轨道交通1号线1.9公里,公交交通便捷度一般,周边商务办公较少。江汇城建于2023年8月,标的房地产均为精装修。——摘自《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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