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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罪犯食堂生活物资副食品原材料(肉类)项目中标公告
****点击查看(招标机构)受****点击查看(招标人)委托,对****点击查看罪犯食堂生活物资副食品原材料(肉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项目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罪犯食堂生活物资副食品原材料(肉类)
项目
2、采购编号:****点击查看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4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7月24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 采购内容:白条猪肉、白条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 预算金额:676800.00元; 最高限价:676800.00元;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4、交货期:根据采购计划在要求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三、成交情况
包号 | 供应商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 址 | 中标金额(元)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0104MA9G570201 | **省**市**区中州大道与南四环交叉口向东500米路****点击查看配送中心粮油区20排1号 | 18.9 |
四、评审专家名单
王建刚、杨柳、王子帅、王云、刘坤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参照【发改价格[2015] 299号】和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向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2025年07月24日分别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科招采》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的内容按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中环西路与润泽路交叉口东南角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371-****点击查看23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89号**建设大厦西塔6层602室
联系人:任琳、冯伟光
联系方式:0371-****点击查看9700/155****点击查看3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