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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2025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6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A、B、C、D、E包:文件领取截止时间:由2025-09-01 17:00变更为2025-09-04 17:00 2.A、B、C、D、E包: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服务要求:3.2;车辆要求第1条,原内容: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车辆车况良好,达到国家和**市规定的车辆年检标准和要求:整车漆面完好,设施齐全,车身清洁,内饰干净、无异味、无破损;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车辆完全拥有所有权,车辆的行驶证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如因供应商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中被相关部门查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变更为: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车辆为2018年1月1日及以后首次上牌(或购置的)(以行驶证或购车发票为准),车况良好,达到国家和**市规定的车辆年检标准和要求:整车漆面完好,车内安全带、灭火器等设施齐全,运行平稳,车身清洁,内饰干净、无异味、无破损;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车辆完全拥有所有权,车辆的行驶证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如因供应商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中被相关部门查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服务要求:3.2;车辆要求第2条,原内容:车辆≥10辆,为2018年1月1日以后首次上牌(或购置的)(以行驶证或购车发票为准);其中轿车排量在1.8L(含1.8L)以下,购车价格在18万以内,数量≥4辆;商务车购车价格在38万以内,数量≥4辆;新能源(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2辆。供应商提供的车辆须为自有车辆且具有租赁性质(提供证明材料)。->变更为:车辆≥10辆,其中轿车排量在1.8L(含1.8L)以下,购车价格在18万以内,数量≥4辆;商务车购车价格在38万以内,数量≥4辆;新能源(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2辆。供应商提供的车辆须为自有车辆且具有租赁性质(提供证明材料)。 3.A、B、C、D、E包:评标办法相关实质性变动内容: 评标标准中技术部分评审:第2条“本项目投入车辆年限情况”,原内容:供应商提供的轿车及商务车,车辆挂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挂牌,每提供一辆得3分;提供的车辆挂牌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每提供一辆得2.5分。提供的车辆挂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每提供一辆得2分。提供的车辆挂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每提供一辆得1.5分。提供的车辆挂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提供一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9分。供应商需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变更为:供应商提供的轿车及商务车,车辆挂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挂牌,每提供一辆得3分;提供的车辆挂牌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每提供一辆得2.5分。提供的车辆挂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每提供一辆得2分。提供的车辆挂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每提供一辆得1.5分。提供的车辆挂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提供一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9分。供应商需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区**江东路777号 联系方式:153****点击查看2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山大路226号 联系方式:0531-****点击查看889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雪 电 话:0531-****点击查看88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