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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市高华路2****点击查看科技园高层厂房9楼9B07-2号房
法定代表人:谢建敏
委托代理人:邓月常 电话:136****点击查看4923
我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上午9时00****点击查看公司EMS邮寄的关于城**2025-2028年街道清扫保洁及收集生活垃圾服务项目(****点击查看)的《质疑函》,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组成部分中要求提供“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半年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我公司已按照招标****点击查看公司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连续半年)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并在投标文件中阐述了原因:因2025年3月税金的申报截止日为2025年4月18日,4月份**假期较多,我公司未能在开标**行2025年3月份的纳税申报,非主观故意的未申报。
质疑事项答复:
本项目发布中****点击查看公司资格审查未通过,并解释了未通过原因,很遗憾,贵公司仍不理解未通过原因,我公司现书面答复如下:
招标文件要求为提供“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半年的”纳税记录,时间段计算逻辑:
1.截标日期为2025年4月15日,需向前倒推6个月,是2024年10月15日。
2.缴税记录通常是按照自然月计算的。
因此,投标人提交的缴税记录须覆盖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之间的所有税款缴纳情况。贵公司提供的2024年9月-2025年2月的纳税记录,经核实,缺少了3月的缴税记录。****点击查看公司是按季度进行纳税申报,还是 每月进行申报,都可以在截标之日前申报纳税取到3月份的缴税凭证。即便遇到假期,投标****点击查看税务局缴税。贵公司声明4月份**假期较多所以不能提供3月份的缴税凭证,理由不被认可,****点击查看公司未通过资格审查。质疑不成立,驳回质疑。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特此答复。
采购人:****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日期: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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