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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点击查看分房屋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5ZL0704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5-1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5-19 |
出租底价 | 1.8 元/㎡/天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陈女士、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点击查看5587、****点击查看5368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点击查看中心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市**区金祝北路21号**物资大楼7楼,租赁面积约665㎡,租赁房屋无房产证。若本次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目前空置。租赁房屋质量、位置、租赁面积及水、电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房屋内的家具家电及装修部分不包含在出租范围内,不以展示现状为准,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房产使用权置换协议》,租赁房屋目前由出租方使用,出租方据此对租赁房屋进行公开招租。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1.8元/平方米/天 | |||
出租面积(㎡) | 665 | ||||
租赁期 | 3年 | ||||
起租日 | 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 ||||
免租期 | 1个月,计入租期不收取租金,在首期租金中扣减。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第二年起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的14日前直接支付给出租方(具体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一个年度按365天计算。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履约保证金为第一计租年度的一个月租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出租用途要求 | 办公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对于租赁用途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产权无争议,但出租方仅能提供《房产使用权置换协议》复印件作为权属资料,承租方在该出租标的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承租方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悉并自愿承担。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 (7)承租方不得超出工商许可经营范围,涉及的商品及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禁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因开展自身业务而擅自改变资产内部的结构、性能和用途。 (8)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4、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赵 | 联系电话 | 0571-****点击查看1825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5862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0.0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