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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3.3项“3.3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许可证件。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1个200万元(含)以上同类项目实施案例,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关键页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如合同为框架协议类,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下经双方确认的、发生具体采购/服务事项的相关材料。”更正为“3.3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