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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鸿雁木业空地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 原鸿雁木业空地租赁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委托方 | ****点击查看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点击查看委员会 | ||||||||
公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5年8月15日9:00始至2025年9月3日17:3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5年9月4日9:00始至2025年9月4日10:00止。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 (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 (万元) | |||
原鸿雁木业空地租赁 | 1 | / | 10531.14 | 1 | 50.5495 | 5 | |||
1.标的坐落位置: 繁华大道与方兴大道**东南角 ; 2.标的权属情况:有土地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以实体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并联系委托方。 | |||||||||
标的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场地的用途为 临时堆场(堆放**石、钢材) ; 2.承租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不得在租赁场地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易爆物品,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音、刺激性气味等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噪音、污染较大、以及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不得从事洗车、汽车修理、废品收购、殡葬服务等行业,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经营活动。承租中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罐装液化气及醇基燃料等。 4.该处空地不得作为仓储、垃圾中转站、垃圾分拣场或类似功能场所使用;不得堆放污染物、可渗滤污染物、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危害公共环境或人体健康的物品;严禁从事产生粉尘、异味、噪音等污染的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严禁焚烧垃圾、废弃物等,具体以环保部门和城管部门要求为准。此外,不得堆放高大构筑物、易飘散物品等,如需放置合规物品,必须进行完全覆盖、有效围挡等防尘、防飘散、防渗漏措施,严禁物品裸露堆放。 5.如乙方在甲方或上级单位(如紫蓬镇、相关县局等)的各项检查中被通报(包括但不限于整改通知单、函告等):由紫蓬通报的处以罚金 2000 元每次、由县级(含县直属部门)通报的处以罚金 4000 元每次、由市级或以上(含直属部门)通报的处以罚金 6000 元每次,并立即组织对通报情况予以整改。如连续被通报三次以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6.乙方需服从租期内甲方的日常工作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卫生保洁、水、电、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违章搭建等。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以上方面问题,乙方需无条件立即整改到位;如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甲方将视情况处以罚金1000 元至 5000 元处罚,并要求乙方无条件立即整改到位;如乙方仍然未整改到位或一年内累计三次被甲方函告、检查通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项目无递增 。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无免租期(租期外)。 履约保证金为 首年三个月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退还。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场地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场地出租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租赁期内,出租场地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场地及与他人**经营。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场地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土地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场地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场地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场地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场地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场地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九)标的场地以现状移交,如不能满足后期经营需要,承租人须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水电增容或改造申请,改造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出个承租人自行承担,改造后的产权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场地租赁合同》。 (十一)特别说明:承租人不得改变场地用途,否则视为违约;如承租人违约、租赁合同到期而拒不交还房屋,出租人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的方式收回房屋,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委托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乙方负责原鸿雁木业空地整体现场看护与安全管理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期间甲方可根据地块利用情况随时解除合同,费用据实结算,乙方改造、增设的物品在合同终止前清理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区域)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点击查看.cn)。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点击查看认证中心登录”通过**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具体流程参见****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点击查看.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区域)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点击查看.cn),进入后选择点击“****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进入“网上登记”一栏,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按钮进行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点击查看银行账户一致。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继续在“产权交易”栏目中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12-****点击查看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县公共****点击查看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县公共****点击查看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县公共****点击查看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县公共****点击查看公司产权交易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点击查看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 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在合同签订并****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综合科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保证金仅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县公共****点击查看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公共****点击查看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县公共****点击查看公司产权交易部,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5087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委员会(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1335)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县公共****点击查看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县公共****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县公共****点击查看公司对出租标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县公共****点击查看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县公共****点击查看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点击查看.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县公共****点击查看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县公共****点击查看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夏玉龙,联系电话:152****点击查看6642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010-****点击查看3801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余彬 ,联系电话: 0551-****点击查看5087(**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县公共****点击查看公司产权交易部) | ||||||||
技术支持 | 0512-****点击查看8516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县公共****点击查看公司。 |
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标的外观照片(照片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附件一:
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的网络一次性报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相关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一次性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一次性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县公共****点击查看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一次性报价期及优先权行使期组成。
5.报价流程
(1)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填写己方对意向标的心理价位,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
(2)意向方在一次性报价期内可以撤回和修改己方报价。最终价格以意向方最后一次提交报价为准,修改前的报价及撤回报价为无效报价。
(3)一次性报价期一旦结束,意向方不得再修改、撤回、提交报价。一次性报价期结束后,系统将向所有意向方公开全部最终报价。意向方须谨慎报价,所报价格须合理且具有足够竞争性。意向方不得以报价填写错误、未及时提交报价等原因否认最终报价结果。
(4)如该竞价标的无优先权人,一次性报价结束后将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5)如该竞价标的存在优先权人,则系统进入优先权行使期:
A.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有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权人以当前系统最高报价确定为成交人,竞价结束;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B.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无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购买权人以标的底价确定为成交人。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项目流标。
(6)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优先权,不得撤回。
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最终最高报价有且仅有一人的,则确定该竞价人为成交人;如最终最高报价不少于两人的,则按照提交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成交人。
6.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县公共****点击查看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县公共****点击查看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县公共****点击查看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县公共****点击查看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县公共****点击查看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县公共****点击查看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县公共****点击查看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在一次性报价期出现异常的,排除异常后恢复报价,恢复报价后一次性报价期不少于1个小时。
(2)在优先权行使期内出现异常的,经优先权人书面申请可行使优先权;
(3)非上述情形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县公共****点击查看公司。
**县公共****点击查看公司
附件二:
国有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点击查看
承租方(乙方):
租 赁 项 目 名 称:
租 赁 项 目 编 号:
合 同 签 订 地 点: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
合 同 签 订 时 间:2025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场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场地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及现状
1.租赁场地坐落于繁华大道与方兴大道**东南角,建筑面积约 10531.14 平方米, / 结构,该租赁场地用途为 ,乙方必须按照场地设计用途使用租赁场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否则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按场地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场地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场地。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1 年,甲方自2025年 月 日起将出租场地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无免租期。甲方根据地块实际利用情况随时解约,租赁费用据实结算。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1、房屋履约保证金为首年3个月成交租金之和,人民币:元整 (¥ 元),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支付。
2、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
3、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此而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补足,逾期未补足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未补足金额的千分之一承担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另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场地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租金递增约定:无递增。
2.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租金于本合同签订前支付,后续乙方需提前 1 个月一次性交齐下季度租金,先付租金后使用房屋。
3.支付账户:
账户名称:****点击查看
户号:185****点击查看96069
开户行:****点击查看开发区支行
第五条 租赁场地交付和收回
1.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视为交付完成。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费用予以结清。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该场地,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地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对场地的装修改造无偿归甲方所有。
3.乙方交还甲方场地应当保持场地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场地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 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场地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租赁期间,租赁场地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场地、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第七条 场地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甲方应保障该场地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其他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甲方维修范围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维修范围的,乙方也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阻拦甲方维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场地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如对场地进行改造,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点击查看政府相关部门报批,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予以协助。对于乙方改造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3.乙方不得在场地内建造永久性建筑物,如需搭建临时建筑物,须事先征得甲****点击查看政府相关部门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施工。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乙方须在合同终止前自行拆除地上附着物,并完成现场清理,甲方对临时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不予任何补偿。合同到期后乙方扔未拆除、清理的部分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予以处理,且不予补偿,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场地的转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场地,乙方因擅自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的场地,导致场地损毁、灭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维修赔偿责任;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的,甲方概不负责。乙方不得占用除租赁面积外的土地及房屋。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场地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场地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因自然原因导致该场地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场地的。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若因前款第1、2项解除合同,对该场地改造、增设他物,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乙方享有。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场地,经乙方催告后10日内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场地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场地: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10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场地用途的;
3.擅自改造、变动场地或增设他物的;
4.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场地或以其他方式将该场地让与他人使用的;
5.利用该场地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1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在租赁场地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
第十条 合同期满
合同到期前,乙方愿意续租的,应重新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甲方同意续租,需以场内协议方式签订续租合同,若甲方不同意续租,乙方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场地。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场地,每延迟一天应按 1000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2、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1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应支付的租金后,甲方应将乙方预交租金的余额部分退还乙方。
3、如因该场地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 乙方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伍万元整 (¥ 50000 元)。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年度年租金的30%)。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欠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一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场地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场地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当年度租金日平均标准的 1.5 倍支付占用使用费。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将另外向乙方追讨。
7.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如因乙方拖欠场地租金或其他违约行为致甲方采取发律师函、上门催收、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律师费、特快专递费、诉讼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2、承租期间如发生乙方将该场地分租、转租或以任何形式与他人**经营的情况,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行为,在此情形下甲方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的场地租赁关系,并收回场地,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所有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如乙方不能及时将分租(转租)户清场并按时交还甲方场地,所造成的甲方租金收益损失及相关违约赔偿由甲方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依法追偿;对此甲方没有义务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
3、其它约定:
(1)乙方出现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的场地租赁关系,并有权使用停水、停电等强制手段收回场地,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所有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在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不当而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负责原鸿雁木业项目地块空地整体现场看护与安全管理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在该地块从事污染环境、违法、违规等生产经营活动,一经发现,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该地块,费用据实结算,并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5)租赁期间,原鸿雁木业空地由乙方负责管理;因管理不当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该处空地不得作为仓储、垃圾中转站、垃圾分拣场或类似功能场所使用;不得堆放污染物、可渗滤污染物、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危害公共环境或人体健康的物品;严禁从事产生粉尘、异味、噪音等污染的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严禁焚烧垃圾、废弃物等,具体以环保部门和城管部门要求为准。此外,不得堆放高大构筑物、易飘散物品等,如需放置合规物品,必须进行完全覆盖、有效围挡等防尘、防飘散、防渗漏措施,严禁物品裸露堆放。
(7)如乙方在甲方或上级单位(如紫蓬镇、相关县局等)的各项检查中被通报(包括但不限于整改通知单、函告等):由紫蓬通报的处以罚金 2000 元每次、由县级(含县直属部门)通报的处以罚金 4000 元每次、由市级或以上(含直属部门)通报的处以罚金 6000 元每次,并立即组织对通报情况予以整改。如连续被通报三次以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8)乙方需服从租期内甲方的日常工作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卫生保洁、水、电、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违章搭建等。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以上方面问题,乙方需无条件立即整改到位;如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甲方将视情况处以罚金1000 元至 5000 元处罚,并要求乙方无条件立即整改到位;如乙方仍然未整改到位或一年内累计三次被甲方函告、检查通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乙方接收场地后,该处租赁场地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为明确并加强本场地租赁期内的安全及消防管理工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详见附件);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以及后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的补充约定或内容变更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点击查看 。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留存一份,县国资委备案一份,**县公共****点击查看公司留存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点击查看
乙方(承租方):
项 目 位 置: 繁华大道与方兴大道**东南角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国消防法》,进一步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及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承担原则,甲方将租赁场地移交给乙方后,租赁场地的使用、管理、租赁场地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担。
二、甲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场地管理单位,对场地的安全承担以下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2)向乙方移交的租赁场地符合法律规定。
2、甲方作为出租方,享有下列权利:
(1)甲方(在乙方的陪同下)有权进入乙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的结果书面告知甲方。如乙方在甲方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后10个自然日内仍没有整改的,甲方有权按照安全隐患等级扣除1000元-10000元不等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装修改造过程进行审查监督,督促乙方按消防部门审批要求施工,并要求乙方提供消防部门的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合格证)。乙方装修改造结束后60个自然日内无法提供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场地租赁合同》及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任何赔偿。
(3)甲方如发现乙方有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时,****点击查看政府相关部门检举,有权据此解除《场地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相关的协调与督管。
3、甲方的义务
甲方有义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安全事故的原因。
三、乙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使用租赁场地过程中,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落实甲方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人是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在租赁场所范围内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负有下列安全责任:
(1)乙方确保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范围内进行。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给第三方而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在其承租的场地内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找寻的合伙人(或**人),合伙人(或**人)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租赁场地,应当在确保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取得相关合格证件后,方能从事以上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在场所内配置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施设备,****点击查看设备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
(5)乙方应确保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的畅通,且不在配电箱、消火栓、灭火器等设备设施前面堆放物品阻塞设备设施的取用。
(6)乙方租用场所时,确保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并告知甲方所存放的物品的危险特性。
(7)乙方确保不在租赁场所进行私自隔间、隔楼等违章搭建,严禁“三合一”、“多合一”等现象发生(“三合一”场所指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作业、物资存放的场所相通连的场所;“多合一”场所指集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生活住宿等为一体的场所)。
(8)乙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场地或仓库内存放少量危险化学品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可存放,同时告知储存的种类、数量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9)乙方确保对所承租的场地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如:电线是否裸露、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是否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等。
(10)乙方确保在承租的场地区域内安全使用明火设备及高功率电热器具,不乱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11)乙方确保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经专门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2)乙方确保对其场所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安全标识及告知其员工,并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使全员具备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13)乙方确保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4)针对租赁场地内使用的变压器等特种设备,由乙方负责租赁期限内的安全维护和管理工作。
2、乙方作为承租方,享有下列权利:
(1)乙方有权利对甲方提供的租赁场地内进行检查验收和确认,并负责对该部分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
(2)乙方发现场地安全隐患存在时,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整改,并配合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当隐患无法排除时,乙方****点击查看管理部****点击查看政府部门汇报,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作为承租方,有下列义务:
(1)乙方在接收场地时应尽到严格的验收义务,并将场地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在接收场地后两日内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在接收租赁场地时,场地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2)乙****点击查看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执法检查,并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否则由此产生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并参加甲方组织开展的安全活动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4)乙方有义务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参加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发生安全事故等险情时乙方有义务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同时立即通报甲方,并配合和协助相关部门的调查。
四、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赔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整改。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立即整改,并给予甲方相应赔偿。
3、如甲方查出乙方违反协议约定内容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必须在甲方限定期限内整改恢复、消除隐患;逾期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逾期未整改的租赁场所进行停水、停电措施,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场地租赁合同》及本协议,乙方支付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扣除不再退还,同时乙方须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和赔偿全部损失。
4、因乙方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等原因造**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场地租赁合同》及本协议,乙方支付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扣除不再退还,同时乙方须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和赔偿相关损失,乙方还应负责组织维修、恢复原状(需经检验合格),并承担因维修、检验等产生的一切费用;修缮后须将相关部门的安全检验合格报告提供一份给甲方。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处理。
六、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和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持有壹份,乙方持有壹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作为《场地租赁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场地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