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于 2024-08-19
浙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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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7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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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招标文件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暨阳街道暨北路18号

中标(成交)金额:158.****点击查看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华建立、朱能军、包刚美、杨华良、王浩亮(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根据项目的中标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具体费率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服务类采购费率1.50%;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服务类采购费率0.8%。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9704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点击查看评审总得分为88.44分;

(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市高湖路66号

联系方式:王浩亮;0575-****点击查看1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人民东路1187号伟丰文化产业园藏品楼304室

联系方式:王羽家;0575-****点击查看73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152****点击查看5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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