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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点击查看 | **省**市**县**镇芹洲路9****点击查看物流中心商业配套项目(现:海峡鑫天地)商业4#楼2层208店铺 | 1,925,000.00元 | 99.68 |
采购包1(****点击查看监内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点击查看)
1-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监内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 | 按具体采购时配送清单为准 | 符合《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系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副食品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 | 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我公司在接到采购人批量送货通知时,在上午8点30分(或采购人规定时间和要求)前送达所需货物(每周大约送货2-3次,具体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 项 | 验收合格 | 1,925,000.00 |
采购人代表: | 林琪 |
评审专家: | 林苏 、 陈剑侠 、 庄礼瑜 、 高宁霞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为****点击查看与所属企业**省****点击查看公司联合采购项目(其中财政预算35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200万元),合同金额在不超过本项目实际预算金额550万元(即财政预算35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200万元)的范围内据实结算;评标时中标人的报价只作为获取据实结算下浮率的计算依据,因此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550万元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5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收取,50万元-100万元(含)部分按0.9%收取,1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按0.5%收取,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按0.2%。收取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2****点击查看银行账号: 开户名: ****点击查看 开户行: ****点击查看公司**金融街支行 账 号: 8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381637。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点击查看监内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3.0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参与本项目投标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2、本公告中中标金额仅作为获取结算价的下浮率计算依据,不作为实际的中标金额,实际合同签订金额为本项目预算金额。结算依据:按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即:结算单价=基准单价×【1-下浮率(中标下浮率)】。本项目中标下浮率为:45.00%。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南屿镇窗厦村悬**
联系方式:0591-****点击查看5589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建新镇金洲北路33号1#楼216、217室
联系方式:0591-****点击查看665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珊珊、陈庆梅、张杏涛
电话:0591-****点击查看6656
****点击查看
2024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