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二驾考中心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二驾考中心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于 2024-10-21
湖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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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97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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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点击查看60050-1


采购人(全称): ****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支队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点击查看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中心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点击查看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点击查看中心服务外包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1 ****点击查看298.16
合计金额小写: ****点击查看298.16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叁拾万零贰佰玖拾捌元壹角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项目内容

该外包项目服务范围包括驾管科、驾考中心、车管所、营管科、指挥中心。驾管科设定9类服务岗位,包括受理服务、制证服务、考试服务、监督服务、综合服务、警务评议服务、考核考评服务、咨询接待服务、科技服务。车管所设定4类服务岗位,包括辅助查验服务、档案管理服务、重点车辆管理服务、非机动车上牌服务。驾考中心设定4类服务岗位,包括后勤内勤服务、考前训练内勤服务、车辆管理内勤服务、考试车辆管理外勤服务。指挥中心设定岗位1类服务岗位,服务需求车驾管业务咨询语音平台。营管科设定1类服务岗位,即重点车辆,驾驶人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服务岗位。

2.2金额明细

****点击查看298.16元/年,具体详见《报价文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9-27 —— 2025-09-26

3.2 履行地点:****点击查看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服务期限:服务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上一年度服务经验收合格(验收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规定执行)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4.结算方式
95a167d2484b428f88738c9726f0f440 ****点击查看298.16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821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平均支付,每次分期支付金额为拟支付金额,具体支付金额将综合考虑考核得分、扣款等情况据实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821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平均支付,每次分期支付金额为拟支付金额,具体支付金额将综合考虑考核得分、扣款等情况据实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821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平均支付,每次分期支付金额为拟支付金额,具体支付金额将综合考虑考核得分、扣款等情况据实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821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平均支付,每次分期支付金额为拟支付金额,具体支付金额将综合考虑考核得分、扣款等情况据实支付。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821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平均支付,每次分期支付金额为拟支付金额,具体支付金额将综合考虑考核得分、扣款等情况据实支付。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821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平均支付,每次分期支付金额为拟支付金额,具体支付金额将综合考虑考核得分、扣款等情况据实支付。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821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平均支付,每次分期支付金额为拟支付金额,具体支付金额将综合考虑考核得分、扣款等情况据实支付。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821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平均支付,每次分期支付金额为拟支付金额,具体支付金额将综合考虑考核得分、扣款等情况据实支付。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821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平均支付,每次分期支付金额为拟支付金额,具体支付金额将综合考虑考核得分、扣款等情况据实支付。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821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平均支付,每次分期支付金额为拟支付金额,具体支付金额将综合考虑考核得分、扣款等情况据实支付。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821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平均支付,每次分期支付金额为拟支付金额,具体支付金额将综合考虑考核得分、扣款等情况据实支付。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9934.9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按月平均支付,每次分期支付金额为拟支付金额,具体支付金额将综合考虑考核得分、扣款等情况据实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营业部(****点击查看:66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179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自行组织验收并邀请专家参加,并严格按照《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并按照长财采购 [2024]5号文件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严格按照《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严格按照《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9月27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结算方法

1、付款人:****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支队(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月考核,绩效挂钩原则。对于乙方现场管理等情况进行月度考核,****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支队根据下属各服务单位考核细则进行各项评价打分,根据扣分情况汇总统计,根据考核分值拨付考核月份的费用。考核优秀(95(含)-100)不扣费用;考核合格(60(含)-95(不含))按考核得分相应比例拨付当月服务外包费用。(如:当月考核分数为90分,即付款金额=应付款数*90%);考核不合格60分(不含)以下的不拨付当月服务外包费用。凭确认的考核结果单及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等额正规发票申请办理当月费用支付。服务费从服务开始支付直至支付完毕,支付最后的服务费前需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执行。

11.3其他说明:

1、本项目合同款内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意外保险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人员办公所需的费用、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2、乙方应负责其服务外包人员的意外保险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并向甲方报备。如在服务期内出现服务外包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3、乙方参与服务的服务外包人员获悉**工作内容的任何文件、信息或公民个人信息等均应当保密,如造成甲方或公民个人信息秘密泄露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因乙方及服务外包人员原因造**全生产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如发生乙方侵害服务外包人员劳动权益的情形,如未与服务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足额支付工资报酬、未购买相关保险等未依法用工情形,或乙方未妥善处理与服务外包人员劳动纠纷,如发生3人(含本数)以上群体性用工纠纷或3起(含本数)以上用工纠纷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究赔偿责任。

5、甲方与乙方合同无论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的,在下一服务单位正式进场前,乙方应当做好服务衔接配合事宜。如甲方在服务衔接期仍继续使用乙方服务外包人员的,乙方应当依照原合同继续履行服务外包服务义务,但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不再支付该期间服务外包费用。

6、因乙方提供的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弥补损失,应付款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

7、在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有关政策性调整,或者业务量的需求变化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或调整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意外、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价格索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予以追索。

9、乙方按《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实施办法》承担企业责任开展道路安全宣传工作。

11.2考核办法:

为提高服务质量,依据《****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支队****点击查看中心服务外包项目》招标要求,特制订以下服务考核办法:

一、服务要求

1、****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支队要****点击查看中心服务外包项目服务工作。整套服务外包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本项目服务外包人员的招聘录用、日常管理等。

2、对服务外包人员实行统一管理,聘用符合服务内容要求的人员,并与每位外包人员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定期召开服务外包人员会议,了解服务外包人员整体思想动态;

3、妥善处理甲方原服务外包人员服务关系的转移及相关事务;

4、保证使服务外包人员能够顺利上岗;

5、承担服务外包人员劳动纠纷处理;

6、****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支队确定服务外包人员的数量、名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手续,乙方应当按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办理完毕服务外包人员派驻手续。

二、人员配置及服务要求

1、乙方应确保服****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支队的服务要求及人员能匹配相应的业务量要求。

2、服务外包人员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薪酬福利由乙方负责发放,须办理服务外包人员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确保待遇的享受。****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支队不负责与服务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负责有关社保、医疗、薪酬、用工风险等问题。(若乙方与服务外包人员之间出现本款约定的问题,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3、在服务外包人员正式提供服务前,乙方负责对服务外包人员实施服务前培训,培训内容涵盖各项规章制度、相关服务技能与素质等内容。

4、当服务外包人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支队确认后,可要求更换服务外包人员,乙方须及时补充服务外包人员(保证新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进场,****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支队确认开始计算时间)。

三、服务外包项目的考核管理办法

1、考核评价对象

本办法****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支队****点击查看中心服务外包项目提供服务的乙方。

2、考核评价原则

(1)按月考核,绩效挂钩原则。对于乙方现场管理等情况进行月度考核,****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支队根据下属各服务单位考核细则进行各项评价打分,****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支队****点击查看中心根据扣分情况汇总统计,根 据考核分值拨付考核月份的费用。考核优秀(95(含)-100)不扣费用;考核合格(60(含)-95(不含))按考核得分相应比例拨付当月服务外包费用。(如:当月考核分数为90分,即付款金额=应付款数*90%)考核不合格60分(不含)以下的不拨付当月服务外包费用。凭确认的考核结果单及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等额正规发票申请办理当月费用支付。

(2)定期考核原则。依据考核细则的要求,对乙方就本项目的人员招录、日常管理、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服务保障方面进行抽查,对未达标的项目进行扣分。

3、考核评价内容

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包含四部分内容,其中服务外包人员招录占20分,日常管理占20分,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40分,服务保障20分。

考核评价标准细则

考核评价过程采用扣分制,扣分标准按照考核细则进行。所有项目分值扣完为止。

(一)服务外包人员招聘(20分)

(1)乙方须严格按采购人的要求安排服务工作人员,未按要求每项每人次扣1分。

(2)乙方须对服务外包人员进行思想素质、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培训,无培训及培训不合格每人次扣2分。

(3)乙方应在服务外包进场前完善各项资料和相关手续,明确劳动关系和相关法律文件,缺失或不完善每人次扣2分。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妥善办理好服务外包人员的意外保险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需办理的各项内容,未办理或办理不完善每人次扣2分。

(5)乙方未按规定与服务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等,每发现一次扣3分/人。

(二)日常管理(20分)

(1)乙方负责对服务外包日常管理,包括对服务外包的考勤、劳动纪律、作风建设等。****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支队不定期抽查,发现有违反考勤、劳动纪律、作风建设情况的扣1分/次。

(2)乙方服务外包人****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支队的安排和监督指挥,和临时性、突击性岗位调整。对于不服从安排和监督的行为扣1分/次。

(3)乙方服务外包人员因工作出现纰漏,造成重大影响,被支队、市局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4)乙方应在服务外包人员基本信息等方面建立全面详细的人员档案制度,并将人员档案提供给采购人进行 备案。未建立档案的,每人次扣0.5分。

(5)在服务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服务外包人员不得接触或处理涉密文件、信息、图片等资料。所有乙方服务外包人员必须签订保密承诺书。未按要求签订保密承诺书的每人次扣0.5分。

(6)乙方及乙方服务外包人员严禁通过钉钉、微信等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传递、处理警务工作信息和涉密文件资料,工作内容不得进行直播、转播。每发现一次扣3分。

(7)乙方及乙方服务外包人员不得违规查询,泄露公民信息。每发现一次扣2分。

(三)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40分)

(1)服务及时情况:****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支队交办的各项任务,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按每件次扣0.5分。

(2)服务数量情况:未按规定完成数量指标的,按每低于1个指标扣0.1分。

(3)风纪指标:乙方的服务外包人员出现“吃、拿、卡、要”的现象,一经查实,按每件次扣5分。

(4)服务错误指标:乙方的服务外包人员出现一般性错误,按每件次扣1分;出现重大错误,按每件次扣5分;

(5)投诉指标:乙方的服务外包人员经核实的有效投诉,按每次2分进行扣分;一个月内被投诉三次及以上,扣10分。

(6)工作质量情况:未按规定完成质量提标的,按每低于1个指标扣0.1分。

(四)服务保障(20分)

(1)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办理社会保险、意外保险及时履行工伤理赔手续,并向甲方报备。未及时办理扣2分/人次。

(2)团队稳定性:服务外包人员离开本项目后未能按甲方要求及时补充人员的,每人次扣1分。

(3)法律咨询及争议处理:****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支队及服务外包人员提供劳动人事政策和法规咨询,处理劳资纠纷,参与劳资仲裁和诉讼,做好服务风险防范,未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扣1分/件次。

风险防控条款所有金额按合同明细分类开支,不得挪作他用或侵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点击查看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点击查看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银盆南路1号 地址: **省**市**区韶**路498号202房
法定代表人: 吴鑫 法定代表人: 姚玉成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张红日
电话: 0731-****点击查看8808 电话: 0731-****点击查看3051
传真: 0731-****点击查看8935 传真: 0731-****点击查看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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