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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需求描述: 详见竞采文件 | ¥700,000.00 | 1(年度) | ¥700,000.00 |
按竞采文件要求上传
签订合同后 5 日内按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有相关排污管道及化粪池、窨井的清掏、疏通工作,服务期壹年,一年期满后根据其服务能力、资质和服务质量及发包方考评满意度等综合考评再进行续签或另行确定服务单位。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贰次。
本项目投标报价是一年服务期报价。
1、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采用包干价的形式包含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费用中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辅材费、配件费、机械费、运输费、除渣费、设施设备及机械费、管理费、水电费、安全文明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用及与化粪池相关的沉沙井、管道、排水沟视为其附属部分,同为本项目服务范围,不单独列项,也不另行计算费用等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所有费用。
2、服务期内服务范围、内容和数量原则上保持不变,如确因房屋征收、区域调整或拆迁等客观原因造成服务范围和数量产生变化的,费用据实增减。增减部分费用计算规则:以该服务年内各子项明细报价单价增减部分集中清掏疏通次数作为其服务费用的计算依据。
3、投标人在报价时需仔细计算、汇总、核对、填报,只能有唯一报价,如响应文件及云平台系统中报价出现算术错误或填报错误时,均作废标处理。
4、本次采购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00000.00元,单价限价以下表为准。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和单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点击查看小组会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人不承诺具体的数量及结算金额,最终以供应商投标报价中的单价为结算基准价,按实结算。
单价最高限价:
1、化粪池清掏:¥5000.00元/座
2、窨井、管道疏通:¥1500.00元/处
3、隔油池清掏:¥500.00元/座
4、化粪池盖边框画线:¥30.00元/个
一、维修、改造、**的计价原则:
1、如发生维修、改造、**内容,以实际验收合格工程量为计算基数,按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市城市管线迁改工程计价定额》(CQGXDE-2018)、《**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点击查看**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9)143号)及渝建发【2018】195号文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等(配套文件只执行合同签定之日前**市建委颁发的文件,合同签定之日后颁发的有关政策文件不予执行。)编制,再按中标总价与总价招标控制价同比例进行总价下浮。其中人工费、人工工日、材料单价、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确定原则:以实施时间同期的《**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单价为准。
4.安全文明施工费: 根据《**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计算。
5.规费:按照投标报价书的费率,但若报价书的费率高于《**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规定费率,则按规定费率结算。
6.税金:按****点击查看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点击查看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中规定费率执行。
7.本项目结算价最终以相关部门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且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
8.最终结清
8.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成交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
成交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同采购人约定。
8.2.结算单价的确定:按成交供应商所报单价作为结算单价。
8.3.本项目现有数量为暂定量,结算时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若在服务期内化粪池有增减,增量不超过年合同总价,按成交单价×数量据实结算,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供应商在竞标报价中自行考虑,采购人不对超过部分另行支付。
8.4如发生维修、改造、**化粪池、窨井、排污管道时,结算原则按竞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三、维修、改造、**的计价原则”按实结算。
1. 采购合同签订前,成交人向采购人缴纳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2. 服务按季度支付,成交人的响应报价平均分为4份,每季度结束后,采购人审核后支付当前季度服务费;
3. 成交供应商按已完成工作量编制进度支付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及对应的金额;
(2)根据采购人安排发生的维修、改造工程量及结算工程量清单(如有);
(3)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4)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如有);
(5)根据合同约定采购人应向成交人支付的违约金和(或)奖励(如有);
(6)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4. 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当前季度服务款的80%。
5. 服务期结束并整体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及竣工结算书以及包含投标报价清单、竣工结算清单的对比分析表(含变更增减),经监理人(如有)、跟审单位(如有)、采购人代表复核,采购人****点击查看公司审核完成后,如实际完成金额少于合同金额的,采购人向成交人累计支付至实际完成金额的90%;如实际完成金额多于合同金额的,采购人向成交人累计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经采购人上级相关审计部门竣工结算审核(计)完成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累计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
特别提示: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成交人在服务过程中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及维修、改造,自行控制服务费金额,临界响应总报价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采购应中止任务安排并进入结算程序或按其他流程进行。因成交人未提醒采购人中止任务安排造成的工程量超标导致结算金额超过投标总报价部分,采购不予支付。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