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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招标公告)G0122**至**国家高速公**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劳务采购项目.pdf
招标公告
G0122**至**国家高速公**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劳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0122**至**国家高速公**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劳务采购项目,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金,招标人为****点击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劳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县。
2.1.2建设规模:负责项目部的安保、保洁、帮厨服务工作,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防火、防盗、防破坏和卫生保洁及提供帮厨服务工作,防止侵害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维护项目部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2.1.3计划工期:一年。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需求范围内的劳务作业,共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财务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点击查看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点击查看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5年8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08 月 30 日08时30分至2025年 09 月 03 日17时30分,登录****点击查看招采平台(https://gshz.****点击查看.com/)(以下简称“招采平台”)获取,招采平台注册方式详见招采平台使用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09月0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点击查看招采平台”,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点击查看招采平台”按时完成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5.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点击查看招采平台”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点击查看招采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点击查看招采平台(https://gshz.****点击查看.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
地址:****点击查看园区创优路9号 | 地址:**市**南大街409号 |
邮编:056000 | 邮编:056000 |
电话:187****点击查看2961 | 电话:176****点击查看7018 |
联系人:郭丞凯 | 联系人:关思航 |
8.****点击查看招采平台使用说明
8.1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建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小时前上传(对于超过100M的文件,需预留更多时间)。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操作所需时间,提**行相应业务操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因网络环境、个人电脑环境等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参与、报价、递交文件,导致投标失败。
(3)在生成投标文件后,请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签名信息和数量后再上传投标文件。
8.2投标人参加开标方式:投标人须登录****点击查看招采平台-开标大厅,进入投标文件开标会议。
8.3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平台信息,在规****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点击查看小组)将按照评审办法作出最不利于该供应商的量化。
8.4如有问题可拨打网站首页技术支持电话。
冯振飞 155****点击查看9971
龙秀婷 188****点击查看4306
王 策 137****点击查看3966
9.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财务要求 |
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如无,需提供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点击查看公司公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
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一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类似业绩。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近一年(2024年08月0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额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投标报价;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否决其投标。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业绩:10分 评标价: 5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读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投标人评标价,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家时,n1=0,n2=0; 6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n1= 1 ,n2= 1 ; 1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0家时,n1= 2 ,n2= 2 ; 2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n1= 3 ,n2= 3 ;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价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方案 | 40分 | 服务方案及服务指标响应程度 | 6分 | 科学合理4.0-6.0分 |
较合理2.0-4.0分 | |||||
一般0.1-2.0分 | |||||
缺项0分 | |||||
人员配备情况、管理方案及培训计划 | 6分 | 科学合理4.0-6.0分 | |||
较合理2.0-4.0分 | |||||
一般0.1-2.0分 | |||||
缺项0分 | |||||
管理规章制度 | 6分 | 科学合理4.0-6.0分 | |||
较合理2.0-4.0分 | |||||
一般0.1-2.0分 | |||||
缺项0分 | |||||
档案建立与管理 | 6分 | 科学合理4.0-6.0分 | |||
较合理2.0-4.0分 | |||||
一般0.1-2.0分 | |||||
缺项0分 | |||||
安全保障方案 | 6分 | 科学合理4.0-6.0分 | |||
较合理2.0-4.0分 | |||||
一般0.1-2.0分 | |||||
缺项0分 | |||||
服务承诺 | 5分 | 科学合理4.0-5.0分 | |||
较合理2.0-4.0分 | |||||
一般0.1-2.0分 | |||||
缺项0分 | |||||
应急预防措施 及处置方案 | 5分 | 科学合理4.0-5.0分 | |||
较合理2.0-4.0分 | |||||
一般0.1-2.0分 | |||||
缺项0分 | |||||
2.2.4(3) | 评标价 | 5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 0.2 ;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0.1 。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评标价的以投标函总价进行计算评分。 | ||
2.2.4(4) | 其他因素 | 10分 | 企业业绩 | 10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业绩最低要求),得6分; 每增加一个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3 | 评标程序 | 本条修改为: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得分。 (1)按本章第 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点击查看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 五入”。 3.2.3 投标人的得分=A+B+C+D。 3.3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点击查看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点击查看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不能满足资格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点击查看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3.3.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点击查看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点击查看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点击查看委员会的要求。 3.4.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5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6评标结果 3.6.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6.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注:各评****点击查看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2位小数。施工组织设计打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