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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金****点击查看商铺转让项目(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6/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7/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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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中企华****点击查看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520420.5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查看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点击查看(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省产交所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方不保证标的有关的建筑、规划、消防、安全、环保、装饰、附属设备设施的合同、图纸、竣工验收、许可证、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和办理相关手续。 4.标的列示的面积为权证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权证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成交价格。 5.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6.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7.省产交所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8.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标的过户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过户完毕的,按2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场地管理费。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标的过户,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按公告要求交纳保证****点击查看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转让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或首期成交价款。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5.本次转让活动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规定承担。 6.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7.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 | )的 《 》、 《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0/6/17 至 2020/7/1 9:00-17: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为 ¥150,000.00元,交纳截止时间为2020/7/1 17:00,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省产交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转为5万元合同履约金及部分成交价款,合同履约金待标的过户完毕,省产交所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交割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行为的,转让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150 0255 8857 联系人:赵经理;联系方式:181 5211 7172 |
技术支持 |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150 0255 8857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市**区**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其 他 | 1.****点击查看网站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金****点击查看商铺转让项目(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6/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7/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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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中企华****点击查看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520420.5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查看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点击查看(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省产交所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方不保证标的有关的建筑、规划、消防、安全、环保、装饰、附属设备设施的合同、图纸、竣工验收、许可证、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和办理相关手续。 4.标的列示的面积为权证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权证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成交价格。 5.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6.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7.省产交所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8.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标的过户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过户完毕的,按2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场地管理费。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标的过户,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按公告要求交纳保证****点击查看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转让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或首期成交价款。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5.本次转让活动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规定承担。 6.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7.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 | )的 《 》、 《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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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0/6/17 至 2020/7/1 9:00-17: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为 ¥150,000.00元,交纳截止时间为2020/7/1 17:00,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省产交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转为5万元合同履约金及部分成交价款,合同履约金待标的过户完毕,省产交所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交割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行为的,转让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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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150 0255 8857 联系人:赵经理;联系方式:181 5211 7172 |
技术支持 |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150 0255 8857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市**区**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其 他 | 1.****点击查看网站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