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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点击查看时代大道5408号3幢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7-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7-31 |
出租底价 | 9341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陈小姐、宣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点击查看5587、****点击查看5367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点击查看中心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点击查看时代大道5408号房屋 | ||
坐落位置 | ****点击查看时代大道5408号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3)**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885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3099.97 | |||
房屋用途 | 公共设施用地/非住宅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自用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点击查看时代大道5408号3幢,招租面积合计约2305.45平方米,其中一层招租面积约1081.21平方米;二层招租面积约940.895平方米;三层招租面积约283.34平方米,上述房产为浙(2023)**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885号不动产权证的部分,证载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非住宅,附记载明3幢房屋用途为综合楼。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为准,成交后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招租面积和水电容量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934100元/年 | |||
出租面积(㎡) | 2305.45 |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房屋之日 | ||||
免租期 | 4个月,计入租期不收取租金,在首期租金中减免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后期租金由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直接支付给出租方指定账户。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租赁保证金按首年4个月租金计收,该租赁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仅是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义务的担保。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出租用途要求 | 可办公,可经营,不得经营高污染业务,不得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易制毒等物品。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出租方对于租赁用途的要求仅系按照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4)租赁期间,租赁用途涉及需要办理工商审批、消防审批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审批并承担审批手续所需相关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如因证载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无法办理工商审批、消防审批等行政审批类相关手续导致承租方确实无法使用的,承租方有权在合同签订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解除合同。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并书面通知承租方后,双方另行签署房屋租赁解除合同予以解除。房屋租赁解除合同签署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退还承租方已实际支付的全部租金,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超过上述期限的,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要求解除本合同及相关责任损失赔偿。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5)承租方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性质、产权情况等限制条件。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6)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7)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3、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4、本项目承租方按如下标准承担交易服务费:有两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交纳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仅征集到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须交纳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点击查看集团系统承租人“黑名单”范围内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报名。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孙女士 | 联系电话 | 138****点击查看2372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