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居11号楼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公告

桃源居11号楼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公告

发布于 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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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城发宏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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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11号楼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公告

一、房源情况

**居11号楼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区**大道与**路交汇处西南侧**居11号楼17层,总房源为16套,面积为41.56㎡—44.64㎡不等,已完成基础装修配置马桶、洗浴设施、灶台及洗菜池、床及床垫、床头柜、衣柜等,单个家庭及个人只能申请一套,详情见下表。

楼层

户室号

产权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

分摊面积

17

1703

41.56

29.65

11.91

17

1704

41.56

29.65

11.91

17

1705

42.00

29.96

12.04

17

1706

42.00

29.96

12.04

17

1707

42.00

29.96

12.04

17

1708

42.00

29.96

12.04

17

1713

44.64

31.85

12.79

17

1714

42.00

29.96

12.04

17

1715

42.00

29.96

12.04

17

1716

42.00

29.96

12.04

17

1717

42.00

29.96

12.04

17

1718

42.00

29.96

12.04

17

1719

42.00

29.96

12.04

17

1724

42.00

29.96

12.04

17

1725

42.00

29.96

12.04

17

1726

42.00

29.96

12.04

二、申请对象

本次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市**区范围内就业的**民、青年人等符合条件的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

(一)单个家庭及个人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需在**区范围内就业。

3、申请人在**区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未申请或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5、重度残疾人家庭、失独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社会救助对象等特殊住房困难家庭优先分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市**区辖区范围内有自有住房的;

2、正在服刑人员;

3、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主申请人的;

4、正在服兵役的;

5、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6、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伪造有关证明的;

7、被限制获得保障政策资格的;

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1、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详见附件);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工作证明;

4、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提供结婚证,****点击查看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单身提供未婚承诺书)

5、申请人在**区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证明;

6、重度残疾人家庭、失独家庭、社会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须知:

合同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租金收取标准为1000元/月/套,租金按年收取,保证金为1000元/户。承租人应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通讯、电视等费用。租赁合同到期后,经重新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可以续租。

五、申报工作安排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9日起直至房源全部分配,具体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周末时间除外)。

2、报名地点:**市**区****点击查看市综合体10号楼9楼**城发****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办公室。

3、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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