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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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开发区(**市****点击查看**办事处**路6号4-6层租赁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04-29 11:00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5-05-15 17:30 |
项目交易分类 | 实物交易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首次发布 | 是 | ||
联系人 | 韩方明 | 联系电话 | 133****点击查看2555 |
主管单位 | |||
转让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查看开发区(**市****点击查看**办事处 | 注册地(住所) | **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
经济类型 | 政府部门、机构 | 所属行业 | 其他 |
法定代表人 | 李运典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1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43149G |
注册资本 | 0.0万元 | ||
标的信息 | |||
标的名称 | 火车西站街道办事**路6号4-6层房屋出租 | 标的编号 | ****点击查看001 |
租赁价格 | 120000.00元 | 评估结果 | 120000.00元 |
转让底价 | 120000.00元 | 建筑面积 | 618.28平方米 |
保证金 | 24000.0元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2025-05-15 17:30 |
评估机构 | **宝中房****点击查看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25 |
核准(备案)机构 | **宝中房****点击查看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6-02 |
出租期限 | 5 | ||
资产来源 | 规格型号 | ||
数量 | 0.0 | 购置时间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 | 批准文(件)号 | 乌经开【2025】23号 |
国资监管机构 | ****点击查看 |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 乌****点击查看开发区(乌鲁****点击查看人民政府 |
信息披露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位置:**区**路6号4-6层整体出租,建筑面积618.28㎡。挂牌底价为年租金价格,租赁期限为5年,前3年按最终成交价确定年租金价格,第4年租金在成交价的基础上上浮5%(只上浮1次),第5年租金按照第4年年租金支付,经公开征集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的,可以以协议方式进行租赁;有两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点击查看中心组织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2000元。 2.标的只能作为办公或商业经营,经营模式应符合各项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各部门,街道,社区工作,不得转租。 3.承租后相关楼层的水、电、暖气、燃气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标的不得存放危险品、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及活动,合同期内变更营业项目时,需要提前和出租方沟通,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前申报符合建筑业消防安全施工标准的建设方案,才可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 4.正常的房屋结构性修理费用及日常维修、消防设施维修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认真查看并确认租赁物场地、设备设施、管线等现状后确定报名,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亲自勘验标的,并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点击查看中心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标的时间:工作日均可。联系人:韩方明,电话133****点击查看2555。对交易后发生的一切纠纷或维修及装修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可报销、折抵房租及押金或减免租期。标的物以现状对外出租,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维修改造义务。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无条件收回标的。 6.合同成立后,承租人可按照具体经营项目对房屋内部进行装修改造,但改造项目不得改变房屋内部主体结构。给予三个月装修期。装修期不收取租金,但承租人需自行承担水、电、暖气、物业等相关费用。 7.承租期间涉及的装修、消防安全等其他事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 8.一旦发现承租方违反前述规定,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9.****点击查看酒店、宾馆使用。10、公示期内若无意向承租方,则在公告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公示期将**10个工作日,直到有人报名或评估报告到期”。11、前期该楼4、5、6****点击查看公司对该楼层进行部分改造装修,新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需与改造方协商,按专业机构评估的价格对新装修部分进行补偿。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法人主****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非法人主体的合伙企业、个体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为意向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自然人****点击查看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证明(提供中国执行信息网检索截图)。 3.意向承租方须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具备良好的营业信誉和履约能力。4.本项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项目成交十五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首次交款应当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先一次性缴纳1年房屋租金及保证金,后经营使用。 2.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反悔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交易价款低于原交易价款的差价及相关损失。3.次年房租承租方应提前15日将全年房租一次性缴纳,如超期未支付,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并收回该房屋。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交易项目经办人:王玉琪 ,联系电话:0991-****点击查看482 | ||
交易机构信息 | |||
交易机构名称 | 乌****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采购中心) | ||
联系电话 | 0991-****点击查看482、0991-****点击查看164 | ||
联系地址 | 乌****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采购中心)5楼507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