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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8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质疑事项 1:我司在研读招标文件时发现,贵项目评标办法中设置"投标人****点击查看学校物业管理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5 分,最高得 10 分"的评分标准。
事实依据:****点击查看小学物业管理服务,其核心需求(如安保、保洁、设备维护等)与其他****点击查看政府办公楼、医院等)并无本质区别。招标方未****点击查看学校物业管理业绩,而非更广泛、合理的物业类型要求。该条款变相限制中小企业的公平竞争。违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精神。
法律依据:(1****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列出了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供应商的情形,其中包括: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质疑事项 2:我方查询**市以及****点击查看**学校物业项目(如**市**区 2025 年校园安保项目、****点击查看中学物业管理项目、****点击查看中学物业管理服务、滁****点击查看学校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等),其评分标准通常不设“学校物业”业绩限制,仅要求“类似物业管理经验”即可。因此,本项目要求具有排他性嫌疑。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请招标人立即删除"学校物业管理业绩"的歧视性条款,否则我司立即****点击查看教体局、****点击查看教体局进行投诉。
答:投标人业绩: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点击查看学校物业管理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 5分,最高得 10分。修改为:投标人业绩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管理过(含在管)物业管理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 5分,最高得 10分。
3、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年8月25日15时00分。
更正日期:2025年8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三里亭路69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138****点击查看59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西路延伸段**大厦**人和4楼406室
联系人:索小娟
联系方式:139****点击查看87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索小娟
电话:138****点击查看5905、139****点击查看8745
五、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