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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8-2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原因:原中标人**农****点击查看公司由于自身原因(业务结构调整,人力**严重短缺及核心运输调配**困难)提出放弃中标资格,并提交《放弃中标资格函)。
依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确定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上述项目中标人。
2.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市官湖镇智能家居科创园D140室
评审总得分为:82.83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6.32%
3.采购项目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花园路办公区、建设路办公区、****点击查看分局,**分局、**分局、官湖分局、铁富分局、****点击查看分局、碾庄分局、岔河分局、土山分局食堂的粮油、禽蛋、调味品、佐料、食用原材料及冷冻食品等,具体包含畜禽肉类、水产品类、冷冻食品类、熟食卤菜类、蔬菜类、蛋类、水果点心饮料类、种子类食材、豆制品类、乳制品类、粮油类、干调类等食材的采购及配送。
服务要求:达到招标文件中的采购要求
服务时间:预算金额使用完毕(最长12个月)。
服务标准:达到招标文件的标准。
更正日期:2025-09-25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点击查看花园路50号
联系人:黄飞
联系电话:0516-****点击查看62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516-****点击查看5389
通讯地址:**省**市**街道**国贸902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点击查看花园路50号
联系人:黄飞
联系电话:0516-****点击查看62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连****点击查看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综合楼417-A1032
联系人:王学友
联系电话:0516-****点击查看53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学友
电话:0516-****点击查看5389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点击查看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