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苍梧县委党校学员宿舍楼、食堂出租公告

中共苍梧县委党校学员宿舍楼、食堂出租公告

发布于 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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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苍梧县委员会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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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点击查看事业单位物业出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梧财资〔2022〕5号)等文件规定,为盘活国有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经审批以****点击查看为出租方对****点击查看学员宿舍楼、食堂出租予以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物概况

1.标的物名称:****点击查看学员宿舍楼、食堂。

2.位置:**市**县石桥镇****点击查看内。

3.租赁面积:总建筑面积10149.83平方米,其中食堂(3层)1105.00平方米,一号宿舍楼(7层)3813.42平方米,二号宿舍楼(5层)5231.41平方米。

二、出租方式

1.租赁期限: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租金支付: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租赁期满两年后,自第三年起,每年租金较上年递增5%。次年租金应于上一年度租赁期满前30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次支付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3.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承租条件

(一)使用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法律和城市管理规定,以培训及相关配套服务为主,不得用作娱乐场所、快递及造成污染危险性行业。

(二)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如需变更经营范围应提前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

(三)承租人必须合法经营,不得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否则一经相关部门查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且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

(四)承租人租赁期间不得出现二次转租、转包行为及分租,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

(五)租赁物业使用条件:承租人须遵守出租人的物业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尤其不得改变承重墙结构)。装修前承租人须将房屋装修施工方案交由出租人批准同意后方可装修。租赁期间租赁范围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点击查看学校主体班培训或工作需要安排食宿时,承租人应优先满足出租人的学员食宿安排需求,培训费标准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七)首次承租期满后,原装修应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残值评估。下一中标承租人须承接该评估残值,并向原承租人支付相应款项。

四、报名及竞租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1日至9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截止时间:报名材料须于2025年9月5日18:00前提交至指定地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地点:****点击查看(地址:**县石桥公租房1期1栋1楼办公室)。

5.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1)竞租人为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

(2)竞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

6.竞租登记手续:

有意参与竞租者需提供报名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办理参与竞租报名登记手续,填写《竞租人报名表》和《承租承诺书》,以确认报名成功。竞租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7.竞租方式:本次招租采取增价竞租方式。公告期内,意向承租人可报名参与。如报名者只有一名,则以底价成交;如报名者有两名及以上的,则采取竞价方式(竞价须高于底价才能成交),最终由出价最高者取得租赁资格。

8.竞租时间和竞租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9.底价:本次竞租设置底价。

10.起租价:15万元/年(人民币),增价幅度0.2万元/次(人民币)。

五、其他事项

1.出租人以标的物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实地查看标的物,了解现状,竞租人报名登记确认成功则视为其已经实地查看认可了租赁物,出租方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中标者应在竞价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点击查看

联系人:陶金铃、叶佩珊

联系电话:0774-****点击查看535

注:本****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点击查看党校公告栏发布,解释权归****点击查看所有。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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