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柳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LZZC2025-G3-990226-LZSZ)质疑答复函

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柳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LZZC2025-G3-990226-LZSZ)质疑答复函

发布于 2025-08-13

质疑人:**晨禾****点击查看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家锦

授权代表人:崔家锦

地 址:**市东环大道230号居上﹒东旺阁1栋7-6、7-7、7-8

我中心于2025年8月4日收到质疑人递交的质疑函,****点击查看中心物业服务采购(****点击查看)项目的中标结果进行质疑。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内容,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人认为中标人****点击查看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了虚假的从业人员人数,属于虚假投标的情形。质疑人以以下材料为事实依据:1.****点击查看联合会 **市总商会官网、**人才网等网站中****点击查看相关企业介绍截图,2.**政府采购网、天眼查等网站****点击查看中标项目查询截图,3.****点击查看在不同中标项目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不一致对比截图,以《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作为法律依据。

质疑人请求:1.依法撤销中标人中小企业认定;2.取消相关中标资格;3.依法予以行政处罚;4.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二、对质疑事项的答复情况

我中心结合采购人、被质****点击查看中心核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在处理质疑过程中,我中心向被质疑人发出协助核实质疑事项的函,被质疑人在回复中提供了****点击查看及其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2024年期末从业人员数据证明材料和2024年度审计报告,材料显示被质疑人****点击查看及其不****点击查看公司2024年期末从业人数共202人,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为58967.53万元,与其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一致。

(二)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结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点击查看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的规定,被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物业管理行业中“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

(三)质疑人提供的****点击查看不同中标项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数据不一致的地方为资产总额,结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物业管理行业的划型标准依据为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虽然被质疑人在不同项目中《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资产总额数据存在差异,但该数据不属于“物业管理”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型指标,对其中小企业类型的认定不造成影响。

根据以上情况,质疑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本项目采购活动。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