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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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
机关2023-2024年度社会化服务保障项目(三次)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省****点击查看公司(原**市****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市**区新阳路504号欧洲**卢A座4单元负102号
被投诉人1:
(以下称采购人)地址:**南兴路
被投诉人2:
(以下称代理机构)地址:**自治区****点击查看区**小区2号楼地-17
相关供应商:****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西坝**路1号4号楼2层212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6为:采购人、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实施采购,适用法律错误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4、5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投诉事项6属于无效投诉事项。****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确认采购活动违法。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适用法律错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责令采购人就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