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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401研发大楼 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401研发大楼租赁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委托方 | ****点击查看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点击查看**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7650 | |||||||
公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5年6月19日9:00始至2025年7月8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报价期:2025年6月19日9:00始至2025年7月9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 租期 (年) | 租金底价 (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 (万元) | ||
401研发大楼 | 4层 | 钢筋混凝土 | 13625.12 | 3 | 376.05 | 无 | ||
1.该处房产坐落于**市**路1198号。 2.出租标的权属情况:部分区域有原承租人,上述房产有房地产权证、有土地证,出租标的无权属纠纷。 3.出租标的无燃气。水、电费由承租人需按委托方提供缴费清单为准缴纳。上述房产水电如不能满足后期经营需要,由承租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水电气的增容或改造申请,由此产生的改造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改造后增加的产权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出租标的房屋所有包含水、电等设施设备按现状交付,需承租人自行、自费改造,该房屋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与消防有关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用水及消防联网等按房屋现状交付为准,承租人中标后根据经营需要进行消防改造及申报,费用自行承担,委托方将协助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 5.房屋有独立化粪池,承租人如需增加,须自行、自费增加房屋自用化粪池,并与相关部门沟通改造方案等事宜,委托方不提供任何协调义务。出租标的有2部电梯(暂停使用),承租人如需使用,电梯使用、维保以及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点击查看停车场,停车需按委托方要求交费。 6.租金含物业费(1元/m2/月),中标方须按照委托方要求,保证出租标的整体运营期间符合文明创建和安全生产要求。 7.委托方为一般纳税人,能向(一般纳税人)承租人提供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物业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向(非一般纳税人)承租人提供房屋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物业费增值税普通发票。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的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办公,承租人不得从事危化品行业。 2.房屋拟出租用途禁止从事《中华人民**国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型行业。 3.中标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需获得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和市场监督部门许可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和责任。 4.中标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标的禁止经营歌舞厅、夜总会、洗浴城、电玩城、金融集资、民间借贷等行业。如由此造成中标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租金支付: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金须在《房屋租赁合同书》签订前一次性转账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每期租金须自下一期计租开始日前30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中标方须向出租方支付成交后2个月租金、物业费标准作为履约保证金(首年2个月租金、2个月物业费总额),租赁期满如中标方未发生违约情形时出租方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租赁物有损坏,出租方可从履约保证金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中标方还应当弥补出租方损失。 3、租赁周期三年,租赁期满,中标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至少应在合同租期满日前6个月,向委托方提出续租的书面申请,经委托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续租租金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一)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期内严禁承租人以任何形式将房屋进行转租(包括部分转租),承租人办理的营业执照主体(营业执照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与承租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委托方有权认定承租人构成转租,视为其严重违约行为,在此情形下,委托方有权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关系,收回房屋,并按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违约金(当年年租金的10%)。如承租人不能及时将转租(分租户)清场并按时交还房屋,所造成的租金收益损失及相关违约赔偿由委托方从承租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委托方向承租人依法追偿。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如有)、通信(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书》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书》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用网络连续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区域)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点击查看.cn)。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区域)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点击查看.cn)下方的“安****点击查看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点击查看.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区域)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点击查看.cn),进入后选择点击“****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点击查看银行账户一致。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无 | |||||||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4.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点击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点击查看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点击查看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点击查看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委托方上传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点击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767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一)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点击查看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点击查看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点击查看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点击查看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点击查看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点击查看.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点击查看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点击查看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8000-8858 | |||||||
企业库注册 | 010-****点击查看3801转6-1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杨柯,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7671(**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518室) | |||||||
技术支持 | 0512-****点击查看8516,0551-****点击查看3830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位置图和现状图(仅供参考)
附件:
合同编号:
房屋租赁合同书
****点击查看公司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点击查看公司(下称彩虹蓝光)制定。
2.本合同文本提供了可选择性的条款,一般以□标记,企业根据情况及与对方当事人达成的意愿,选择使用,以划√方式选定,对未选定的划×。
3.本合同文本提供了可供补充的内容,一般留有空白横线或括号,使用时需要补充的,予以填充;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白横线部或括号处划×。
4.本合同文本提供了可供修改(对合同有关内容做增加或删减变更)的内容,一般以“×××特殊约定 ”标记,当事人可根据情况或双方协商的结果对本合同其他条款作出变更或另行增加相关内容。
5.本合同文本附列的附件仅供参考,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修改、增加。
6.对于情况较为复杂或需补充规定内容较多的,可以签署补充协议。
7.本合同文本横线或括号空白处填具的内容与合同正文不一致的,以合同正文为准;横线或括号空白处填具的内容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8.本合同文本由彩虹蓝光事业发展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情况进行修订。
出租方(甲方): ****点击查看
通信地址:**省**市新站区**路1198号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非企业的有效主体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非企业的有效主体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担保方(丙方):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于**市新站区**路1198号, (以下简称出租房屋)。
1.2 出租房屋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结构为 。出租房屋附属非建筑场地 \ 平方米(本合同如无特殊约定,出租房屋包含附属非建筑场地)。
1.3 出租房屋的权属状态及权利负担
权属:√甲方所有 □甲方拥有合法使用权
权利负担:√抵押权 □受限制转让
土地性质:√出让土地 □划拨土地
乙方已经清楚知悉出租房屋的权属及权利负担情况,在能够正常使用出租房屋的情况下,承诺不以权属瑕疵、权利负担等不履行有关合同义务或提出其他权利主张。
第二条 租赁标的交付
2.1 出租房屋交付标准:□毛坯 √非毛坯
甲方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的现状出租该房屋,乙方对该房屋的接收应被视为乙方确认该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交付出租房屋的条件,且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 出租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免租装修期:□有 □无
甲方同意在乙**常履约情况下,给予乙方为期 个月的免租期,该免租期从出租房屋交付之日计算。如出租房屋于免租期满前完成全部装修工作并开业经营,则免租期于出租房屋开业经营日提前完结。免租期结束之日双方应签订书面确认文件。
免租期间,甲方免收房屋租金,但乙方应当缴纳水电等能源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
3.3 乙方确认并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免租期是基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没有违约的前提下给予承租人的优惠,在租赁期内如承租人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或因承租人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则承租人不享受前述的免租期,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补交该期间的租金。
第四条 租金计算及支付方式
4.1 租金计算方式
4.1.1 √ 固定租金:
□按日计算,每日每平米(□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租金 (币种) 元(大写: 元)计算。
√按月计算,每月租金总额 人民币 (币种) 元(大写: )计算。
□按年计算,每年租金总额 (币种) 元(大写: 元)计算。
4.1.2 租金调整
√ 固定租金可做调整
□按年度调整,具体调整方法
□按经营状况调整,具体调整方法
√其他调整方式 本合同首个租赁周期内不做调整,续签或重新签署协议需按市场价做上浮调整 。
□ 固定租金不做调整
4.2 租金支付
4.2.1 首期租金支付方式
首期租金的计租天数为租金起付日起至 年 月 日,金额:元(租金: 元,租赁保证金: 元)。
4.2.2 中期租金支付方式
□每月 日前;
□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
□每半年第 个月 日前;
□每年第 个月 日前;
(遇国家法定节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2.3 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方式
最后一期租金在合同到期日前 120 日内支付。最后一期租金为中期租金计算截止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止。
4.2.4 每期租金金额计算至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一位。
4.3 在乙方不拖欠租金及其他费用的前提下,甲方应当于收到乙方当期租金后 15个 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相应租金发票。
4.4 除甲方书面变更通知外,乙方以现金****点击查看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下期房屋租金(及其他相应费用****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点击查看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户 名:
银行账号:
4.5 上述租金以 人民币 (币)计价和结算。需用其他币种(该****点击查看银行接受并可兑换成 人民币)转账支付的,****点击查看银行实际兑换到达甲方指定账户的 人民币金额为准。乙方因付款所发生****点击查看银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
5.1 乙方租赁保证金数额相当于 2 个月固定租金(√固定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数额,即:人民币 元。
租赁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甲方应当开具保证金收据,作为退费凭证,若退费凭证丢失,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5.2 租赁保证金抵扣:租赁期间,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足额缴纳租金(或其他费用如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的,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行为的书面通知后 3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的,甲方有权直接抵扣乙方向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但不影响甲方可对乙方该等行为同时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书面通告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 5 日内把被甲方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重新补足。如在租赁期限内,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当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扣留保证金的行为不影响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5.3 租赁保证金返还的条件为,本合同终止(不论基于什么原因)且乙方把该出租房屋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出租房屋而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变更或注销注册地址)清理完毕。上述条件成就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退还全部或依约抵扣后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则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
第六条 物业管理及其他
6.1 物业管理主体
√物业管理由甲方负责管理,乙方同意本合同附件(1)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内容,本合同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同时签署。
6.2 相关费用
6.2.1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及支付由乙方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
6.2.2 物业管理费外的能源费(水、电、暖)、通讯费、设备设施费由 乙 方承担,具体计量和承担方式为: ****点击查看工程部提供缴费清单为准 。
6.2.3 乙方承担基于从事合同约定的事****点击查看政府税费(如水电增容费、排污费、营业税等)。
6.2.4 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的由 甲 方承担,具体支付方式为 甲方向相关部门按时交纳 。
第七条 出租房屋使用
7.1 租赁用途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出租房屋开展以下业务:
□办公 □科研 □ 餐饮业务
□酒店业务 □商铺经营业务 □其他
7.2 合法经营
7.2.1 乙方必须确保其雇员、代理人、客户、受邀者、顾客或访客在出租房屋内的任何活动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并对任何违反上述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
7.2.2 乙方使用出租房屋开展相关经营活动需要办理有关工商登记、业务许可(备案)的,应当先行办理有关登记、许可(备案)手续,否则使用出租房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做出赔偿。
7.2.3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如需改变使用用途的,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登记、许可(备案)等变更手续。未征得甲方同意私自变更用途的视为违约,甲方随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15个工作日内撤出甲方场地,租期内租金不退,视为补偿。
7.3 善意维修
7.3.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公用设施(如通行、排污、消防、照明、空调等设备、设施),并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使房屋内部免受雨、风或其它自然因素的破坏。乙方应对出租房屋内和承租人独立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保养以保证相关设备、设施、消防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要求。
7.3.2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或未尽合理注意、防护义务导致房屋和附属设施被自然因素或人为损害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承担维修责任。
7.3.3 乙方拒不承担维修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用部位的非公用设施的维修****点击查看公司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重要附属设施的使用要求
营业入口、通道、电梯:
空调:
停车场: 按照甲方统一标准执行。
外立面及楼顶:
通风、排污、消防等其他重要附属设施:
7.5 清洁使用
7.5.1乙方应在所有时候保持承租场所清洁及卫生的状况及状态。
7.5.2 双方对废物及垃圾的搬移、排污设施维修保养的约定如下: 由承租人负担 。
7.5.3 承租人须妥善处理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体废弃物,不得对建筑物或承租场所外其他店铺、公共场地、公众环境造成任何影响。承租人须承担及赔偿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对出租人、任何第三人所造成的损失、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诉讼及律师费用。
7.6 消防与安全生产
7.6.1 乙方应承担承租场所内的消防、安全和治安等方面的责任,应遵照及切实执行**、安全防范、消防、劳动、健康卫生、****点击查看政府部门不时发出或通过甲方转发的,或甲方做出的关于涉及承租场所的消防与安全生产的通知、规定及建议。
7.6.2 乙方入****点击查看工程部签署《消防安全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等协议。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有关消防安全义务、安全生产义务。
7.7 广告与商业推广
7.7.1 乙方在承租场所内、外的所有布置包括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装饰、旗帜、海报、橱窗和货架的陈列等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认可及完全符合出租人或管理机构的指定规格,以保持甲方出租物业的良好声誉和对外统一的风格,若违反规定需按照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视为违约,甲方随时有权收回租赁厂房。
7.7.2 乙方在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在与承租人的业务或营运有关的情况下或出于其它目的,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出租人、出租人建筑物的名称\标志或其他品牌标识(仅用于表明承租人之住址及商业经营地址则不在此限)。
7.8 办公(营业)时间
7.8.1 乙方营业时间约定如下 。
7.8.2 乙方因特殊原因须暂停营业或更改营业时间,须提前
5 日书面通知出租人并获得出租人的同意。
7.9 承租场所及承租场所内的人身、财物的安全均由乙方负责,其有义****点击查看派出所的安全指引及提醒顾客注意防盗。乙方认可甲方现有的保安及防盗措施;如乙方需增加保安,须自费聘请及保证保安人员具备从事保安服务的上岗资格,并向甲方办理保安人员的登记备案及明确保安服务的范围。乙方须保证其保安人员着装整齐并区别于甲方的保安人员、不得滋扰顾客及服从甲方保安的指导,****点击查看派出所之安全指引。
7.10 限制与禁止
7.10.1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合同约定范围外的甲方其他物业、附属设备、设施。
7.10.2 乙方不得在甲方物业的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树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
7.10.3 乙方****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指定的进出通道、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装卸货物。
7.10.4 乙方不得在承租场所内存放,或允许、容忍他人存放任何武器、弹药、火药、硝酸钾、煤油或其它易爆、易燃、危险或非法物品,在租期内的任何时候,均不得允许承租场所或其任何部分被用作任何在现行法律下会使甲方遭受罚款、没收或刑罚的用途。
7.10.5 乙方不得允许或容忍将承租场所或其任何部分用作留宿或家居用途,一经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7.10.6 乙方也不得允许或容忍任何人用任何箱子、包装、废物或其它物品或任何种类或性质之妨碍物阻碍或堵塞任何出入口、梯间、平台、通道、自动扶梯、升降机、大堂或建筑物之其它公用部分。甲方如认为恰当,有权不作预先通知而清理及处置这些箱子、包装、废物或其它物品或妨碍物,甲方不须因此承担任何责任,而开支则由乙方负担。
7.10.7 未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承租场所之任何门、窗、墙壁、梁、结构或构造物或任何管道系统、卫生或空调设施或装置上刻、损害、破坏、钻入钉子或螺丝钉、做标记、毁损或允许或容忍以上行为的发生,亦不得做出任何损毁或穿透现存地面或地板的事情。
7.10.8 乙方不得超过建筑物的承载限制放置物品。
7.10.9 乙方不得允许或容忍任何可能对甲方或建筑物内其它租户或占用人造成滋扰或干扰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承租场所内产生或容许自承租场所向外渗透、泄漏甲方认为是令人讨厌的、刺激性的或有毒有害的气体或气味、在承租场所内导致、制造或允许或容忍他人制造任何扰人或烦扰的噪音或任何在承租场所外或公共区域能听见的音乐、声响或噪音(包括广播或任何能够产生、播放、接收或录音之设备或装置所制造的声音)等。
7.10.10 乙方在进行装修时应做好一切安全、卫生及防护措施,确保其装修不影响出租人及其他租户的正常经营。
7.10.11 双方约定的其他限制和禁止行为 乙方入驻后,应加强自身管理,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联络,签署任何文件;冒用甲方名义签署的所有文件,甲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及赔偿相应损失 。
7.11 乙方应制定及实施旨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服务制度、方式、程序等,并在承租场所内显著地方设置向消费者提示有关商品或服务质量保证及投诉方法的告示。
7.12 乙方应将出租房屋内任何人遭受的损伤及出租房屋遭受的损毁,或任何不安全状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13 转租、混用、转让和交换
7.13.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经营、联营、****点击查看公司等)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任何第三方,或与任何第三方混合使用,或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如存在上述情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7.13.2 在符合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乙方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任何第三方,或与任何第三方混合使用,或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乙方仍应对租赁期内该房屋实际使用人使用该房屋的行为及其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7.13.3 乙方承诺,即使甲方同意乙方转租出租房屋的,其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期不应超过甲乙双方剩余租期的五分之四,每期租金不得超过乙方与次承租人总租金的五分之一,且应当明确约定次承租人不得再次实施转租。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7.14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非法、不正当使用甲方出租物业或未尽其他义务的,导致出租房屋被查封、受损或致使甲方声誉受损、形成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立即纠正,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乙方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15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对其在经营期内对外产生的债权债务、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赔偿责任、因侵权行为****点击查看政府处罚,均由其承担。
7.16其他特殊约定: 乙方入驻后,包括但不局限于安评、****点击查看公司任何资质准备工作均由乙方独立完成,甲方可配合非必须。乙方应确保有能力独自经营办理各类资质的认证能力,若因其他手续问题导致租赁有变动,属乙方单方面原因,与甲方无关 。
第八条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8.1 租赁期间内,甲方保证不因出租房屋的权属瑕疵或权利负担而影响乙**常使用。
8.2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出租房屋、甲方提供的公共附属设施、设备(本合同约定乙方负责维护的部分除外)处于正常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8.3 依据合同及时履行有关维修义务。
8.4 甲方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 。
8.5 租赁期间,为了确保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及、****点击查看公司有权派员进入该房屋进行合理的查验、养护和维修,但甲方及、****点击查看公司应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以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紧急突发情况及甲方无法预见或控制的情况不受此限)。查验、养护和维修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8.6 若乙方放弃优先续租权,或按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本合同
,或甲、乙双方未能就是否续租达成一致前,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租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前 3 个月内,在甲方给予乙方预先通知后,乙方应允许甲方陪同有意向的后续承租人参观出租房屋。8.7 应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甲方可要求承租人不时提供该等部门要求的资料、证明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工商、**、安全防范、劳动、健康卫生、消防、****点击查看管理部门。
8.8 甲方有权无须通知承租人出售、处置该承租场所或其所属建筑物。甲方亦无须将该承租场所或其所属建筑物的抵押事项通知承租人,乙方同意放弃该承租场所的优先购买权。
□ 甲方拟出售、处置该承租场所或其所属建筑物的,甲方须将该承租场所或其所属建筑物的转让、抵押事项通知承租人,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 10 日内未书面承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8.9 甲方有权对建筑物(包括承租场所)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进行出售、改建(开发)、扩建、拆除,对此,在出租人提前 1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的,本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减免合同终止前的租金、赔偿损失或做出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第九条 甲方免责
9.1 在租赁期内,乙方在占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公共设施时,因任何下列情况致使乙方造成任何财产损失、损害和人身伤害的,乙方特此同意,非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1.1 ****点击查看机关征用、征收、征购、没收、收归国有、****点击查看政府等机构实施修路、建造地铁、建筑、管制等行为或任何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9.1.2 任何盗窃、抢劫及其它刑事案件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9.1.3 任何时间该房屋的水、电、电话、传真,空调服务及其它服务,非因甲方原因停止供应,或该大楼的任何公共设施非因甲方主观原因停止运作(包括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对公共设施的计划内的检查维修)。
9.1.4 由于其它承租人、第三者的原因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9.1.5 乙方、占用人或任何其它人士因任何升降机、自动扶梯、防火及保安装置、空调设备、电讯服务或承租场所或建筑物的任何其它设施的欠妥或故障而蒙受之人身或财产受损、损失、损坏或伤亡。
9.1.6 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士因建筑物内任何地方之火灾、烟、气味或任何物质或物料的溢漏、水淹或漏水、雨水或暴风雨涌入建筑物或承租场所、或鼠类或其它害虫在建筑物内之活动而蒙受之人身或财产受损、损失、损毁或伤亡。
9.1.7 乙方对承租场所及当中物品的安全时刻负全责;对承租场所或当中任何人士或物品之保安或保管,甲方及、****点击查看公司的保安人员、值班人员对大楼提供的保安服务并不构成甲方对该房屋及其内部人员与财产的保卫责任。
9.1.8 其它非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起乙方的损失和损害。
在任何上述情况下,承租人在本租赁合同项下所应支付之租金、管理费或其任何应付款不可减除或停止支付。
9.2 有关甲方免责事项的特殊约定(如对开发、拆迁、改建等行为下权利义务的特殊约定): 。
第十条 装修添附、改造、维修
10.1 甲方现状交房后,乙方自行负责该房屋的二次装修装饰,乙方的装修装饰方案(包括在该房屋的建筑外立面或屋面,或其他公共部位设置标识)须经过甲方审核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或允许他人对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线路、排水、消防、室内外的外观及现有装潢)进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增设,****点击查看政府部门审批的,****点击查看政府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10.2 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得破坏该房屋的建筑外立面或进行任何可能影响房屋使用寿命、安全的内部结构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承重梁墙拆除和改建等。乙方需要改变该房屋结构、或改动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等的,除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外,****点击查看政府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0.3 乙方的装修添附物在租赁期其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接收该房屋时要求保留该房屋上一承租方的装修添附物的,则该保留的装修添附物视为乙方的装修添附物,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负责对该装修添附物进行拆除。租赁期届满(包括任何归责于乙方原因的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后,乙方有义务将其装修添附物移走,并将房屋恢复至承租前的状态(自然损耗除外),乙方不按期移走其装修添附物的,甲方可代为移走,费用由乙方承担,或者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但甲方同意乙方在归还该房屋时保留装修添附物的除外。
10.4 甲方对乙方装修添附的书面同意,不应被理解为甲方对乙方装修添附行为及其后果承担任何的义务或责任。乙方应保证其自行装修及其增设的其他设施安全且不会对该房屋或使用人员造成任何安全隐患,乙方应对自己的装修添附行为及其后果承担完全的法律、技术和经济责任。
10.5 在租赁期间及之后,如甲方发现任何因乙方装修添附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无论甲方是否已经同意该等装修添附方案,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解决该等安全隐患,直至甲方单方解除租赁关系。乙方委托承包商对房屋进行装修,如果非甲方原因,有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消防、安全等管理的相关规定,或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责任应由乙方和乙方装修承包商自行承担。
10.6 乙方向甲方交还房屋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名目要求甲方支付有关室内装修、安装设施设备等添附行为产生的开支、搬家费、移址费等一切费用,或要求甲方对该等添附予以赔偿或补偿,而且以乙方费用安装的各项设施不得要求甲方收购。
10.7 双方对装修保证金的收取、使用、返还约定如下: 。
10.8 双方对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义务约定如下:
10.8.1 租赁期间,乙方应保养承租场所所有内部非结构性部份,包括地板及室内抹灰或其它对墙壁、地板及天花板的其它粉饰或抹灰、出租人在该处之固定附着物及装置及所有附设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门、窗、电力装置、线路、喉管及管道,承租人都应保持于良好、清洁、适租及妥善维修的状况,并做到妥为保护及粉饰。
10.8.2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房屋结构性部分及甲方提供的附属公共设施的正常维修(乙方自行添附和房屋内非结构性的除外)。乙方发现甲方负责维修的设备、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及、****点击查看公司修复;甲方及、****点击查看公司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 72 小时内进行检查或维修,并在双方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修复。应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但甲方逾期未能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乙方代修的合理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承租人的优先续租权
□乙方同意,本合同到期后,其没有优先续租权。
√乙方同意,本合同到期后,其享有优先续租权,具体约定如下:
11.1本合同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至少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日前 6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的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该出租房屋的全部享有优先续租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乙方仅就该房屋的部分向甲方提出续租的书面要求,甲方不同意的,乙方不享有优先续租权。乙方逾期提出续租的书面要求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续租权。
11.2 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及续租条件后,双方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日前 2 个月订立续租该房屋的租赁合同。乙方逾期不与甲方签订续租合同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续租权。续租租金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第十二条 购买保险
12.1在租赁期内(包括免租期),乙方须将出资房屋内的自有财产****点击查看公司投保以保障租赁标的内财产的安全。
12.2遇有乙方的过失而须向第三方作经济赔偿时,而该赔****点击查看机关裁决,****点击查看公司不认可此赔偿的话,乙方则需自行承担。
12.3 乙方不得作出、允许、容忍发生使投保事项之保险及、或第三者责任险无效或可能使其无效的行为。
第十三条 违约和违约责任
13.1 甲方违约
13.1.1 因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对房屋设立新的抵押而导致产权转移,不影响乙方承租该房屋,如在以上过程中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3.1.2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或由于房屋本身结构问题,造成乙方或其分包商、代理人、雇员、装修施工人员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3.1.3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 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此情况下,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剩余租赁保证金之外,甲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
13.2 乙方违约
13.2.1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物业费、水电动能费 ),每逾期一日,则乙方应按逾期欠付费用金额的 0.5 %支付违约金。
13.2.2 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第七条 出租房屋使用”有关约定的,相关违约责任如下: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5 日内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应向甲方支付 1 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弥补甲方的损失。
(2)乙方使用出租房屋期间,存在违法或不道德的行为、故意或过失损毁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不当通行、违反有关清洁义务、违反约定进行不当广告和商业推广、实施本合同约定的其他限制与禁止行为的,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5 日内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应向甲方支付 1 月(天)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弥补甲方的损失。
(3)乙方使用出租房屋期间,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义务的,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5 日内应当立即予以纠正。乙方违约行为造成消防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并应向甲方支付 1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弥补甲方的损失。
(4)乙方使用出租房屋期间,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营业时间开展营业或没有正当理由擅自停业的,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5 日内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应向甲方支付 1 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弥补甲方的损失。
(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任何第三方,或与任何第三方混合使用,或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经营、联营、****点击查看公司等),在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纠正,并要求其向甲方支付 6 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弥补甲方的损失。
(6)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转租期限、转租租金收取方式的约定的,在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纠正,并要求其向甲方支付 6 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弥补甲方的损失。
13.2.3 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第十条 装修添附、改造、维修”的有关约定的,相关违约责任如下:
(1)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装修该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如果由于乙方的上述行为导致房屋受到不可修复的损害或由于该等行为致使甲方蒙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罚款、伤害赔偿等),乙方应负责赔偿。
(2)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时,因故意或过失破坏了房屋或甲方的其他物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修复。如果由于乙方的上述行为导致房屋受到不可修复的损害或由于该等行为致使甲方蒙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罚款、伤害赔偿等),乙方应负责赔偿。
13.2.4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购买保险的义务,甲方有权代为购买。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5 日内向甲方支付代垫费用,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13.2.1”执行。
13.2.5 乙方或经乙方明示或默示授权进入该房屋或停车位的任何人的行为应视为乙方的行为,若该等行为给甲方或大楼造成人身或财物的损害、损失,乙方应共同地及连带地承担赔偿责任。
13.2.6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履行本合同,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按下列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1)本合同履行期不满 年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 。
(2)本合同履行期不满 年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 。
(3)本合同履行期不满 年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 。
(4)前述违约金应在合同解除后 日之内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弥补甲方损失。
13.2.7 若乙方将该房屋用于注册乙方住所,但在租赁关系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未能办妥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或未将该等变更登记核准复印件交付甲方备案的,则视为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届时 6 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13.2.8 乙方因故意或过失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义务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任何其他索赔,且甲方代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补偿责任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13.2.9 在乙方实施上述相关违约行为后,经甲方通知拒不改正或持续扩大危害、或拒绝承担有关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中断水、电等能源供应,停止履行相关保障义务,直至乙方付清全部费用为止,重新接驳有关供应的一切费用和全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13.2.10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对乙方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解除合同
14.1 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14.2 甲方存在下述行为的(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免责情况除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4.2.1 甲方破产或自主清算的。
14.2.2 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延期超过 30 日,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4.2.3 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干扰乙**常使用,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房屋或停止营业超过 30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4.2.4 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30日内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4.2.5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4.3 乙方存在下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3.1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超过 30 日或 元(人民 币)。
14.3.2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延期超过 15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后,双方就甲方收取费用的返还及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如下: 。
14.3.3 乙方存在严重违反本合同“第七条 出租房屋使用”有关约定的行为: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2)使用出租房屋期间,存在违法或不道德的行为,****点击查看机关处罚或查封出租房屋的。
(3)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4)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或其他不可修复的损害的。
(5)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擅自改变该物业规划涉及的生产使用性质的。
(6)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经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增设、改造特种设备或者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7)擅自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任何第三方,或与任何第三方混合使用,或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的。
(8)发生消防或安全生产事故的。
(9) 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转租、混用、转借等约定的。
(10)存在严重违反“第七条 出租房屋使用”的其他行为的。
14.3.4 乙****点击查看机关的司法措施或者行政处置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14.3.5 乙方申请或执行破产、解散等程序。
14.3.6 乙方的资产、信用或事业等发生重大变更等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或可能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
14.3.7 乙方因故意或过失存在其他严重违法本合同的其他约定义务的。
14.4 因乙方原因,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以不解除合同,但有权依据第十三条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4.4.1要求乙方按照如下约定承担合同解除的责任。
(1)本合同履行期不满 年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 。
(2)本合同履行期不满 年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 。
(3)本合同履行期不满 年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 。
(4)前述违约金应在合同解除后 日之内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弥补甲方损失。
14.4.2 甲方宣布解除本合同的,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之一,并不视为违约:
(1)对本合同项下出租房屋自助采取封闭措施。
(2)有权留置乙方在房屋内的所有物品直至乙方付清全部应支付甲方的款项(包括违约金、损失费用)。
(3)有权邀请新的承租人继续承租该出租房屋。
(4)有权中断水、电等能源供应,停止履行相关保障义务
(5)向次承租人发出公告或通知,告知合同解除事实,请次承租人注意自身合同权益,并有权代位收取次承租人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费用。
(6)其他甲方为维护合法权益采取的必要措施。
14.5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4.5.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14.5.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14.5.3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14.5.4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14.5.5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5.1若出租房屋或附属设施、公用设施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恶劣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等社会事件的影响,则视为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15.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毁坏或破坏导致出租房屋不能正常使用的,租金应按承租场所受损毁的性质及严重程度依比例减免支付,直至承租场所得到修复或复原。
15.3 若甲方认为不合乎经济效益或不适于实际操作的话,甲方无义务对承租场所进行修理或将其恢复原状,则甲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租赁合同自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之日起终止,并且在乙方支付了一切在上述不可抗力发生之前的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明确规定的乙方应付费用的情况下,甲方须将乙方已支付的剩余租赁保证金、乙方已缴的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租金及其他预付费用,于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在按照本合同约定除完毕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15.4 如因土地开发、政府改建等情况也纳入不可抗力条件。
15.5不可抗力的发生及解决不影响甲方在合同解除前享有的有关租金及其他乙方应付费用的支付请求权。
第十六条 房屋返还
16.1 乙方应不迟于租期届满日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向甲方交还该房屋。
16.2 乙方交还房屋的标准如下:
√ 保留租赁合同到期日现状。乙方保留房屋装修现状(允许乙方因正常使用而装修装饰出现的自然损耗和磨损)并迁离该房屋,除乙方拥有的可移动的、非装修添附或维修添附物外,乙方不得实施拆除、改装、毁损等行为。乙方向甲方交还出租房屋前,应自行承担对该房屋的打扫和清理,使得该房屋处于完好和可出租状态,并经****点击查看公司的确认。保留房屋装修现状的,甲方无任何义务就乙方对该房屋和其装修、设施进行的增建或改建做出任何补偿或赔偿。
□ 恢复原状。租赁期届满(包括任何归责于乙方原因的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后,乙方有义务将其装修添附物移走,并将房屋恢复至承租前的状态(自然损耗除外),乙方不按期移走其装修添附物的或其拥有的其他财物的,甲方可代为移走(甲方有权聘请公证机构,贵重物品甲方有权提存),费用由乙方承担,或者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如届时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或因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无义务将房屋恢复原状,可按届时房屋的现状将房屋返还。
16.3 乙方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未与甲方书面达成关于续租或延期的协议而逾期不交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除应按 3倍于届时适用的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该房屋的逾期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占用该房屋期间内所发生的能耗费、设备费、物业管理费和本合同所规定的一切其他费用。此外,自租期届满日或本合同按约定提前终止日起 15 天内,如乙方仍未向甲方交还该房屋的,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将该房屋腾空收回,对于乙方遗留在该房屋内的物件,甲方有权在聘请公证机构鉴证的情况下搬出,贵重物品甲方有权提存,所需费用(如有)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但无义务)就地或易地存放,甲方有权就该等物件向乙方收取保管费用,并有权按照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转让、丢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该等物件,****点击查看分所得(如有)用于偿付乙方所欠甲方的任何款项及赔偿甲方损失(如有),不足偿付和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差额。
第十七条 陈述和保证
17.1甲方在此陈述和保证如下:
17.1.1 甲方拥有正式和有效签署、履行本租赁合同的一切必要之授权,拥有一切必要权利能力依据适用的法律向乙方出租该物业供乙方使用。
17.1.2 甲方对本租赁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构成对适用的法律或甲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的违反。
17.1.3 甲方保证该物业已按照适用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与安全、健康相关的法规)建成并处于良好的状态,对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17.2 乙方在此陈述和保证如下:
17.2.1乙方拥有正式和有效签署、履行本租赁合同的法定资格和一切必要之授权。
17.2.2乙方拥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在本租赁合同续存期间,乙方将按照其营业执照所规定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入驻后会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17.2.3乙方承诺,对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价格等信息不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如因乙方行为导致该等信息的泄漏,甲方保留对乙方追溯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其他条款
18.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即刻生效。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内容,甲方有权通过诉讼解决,由此产生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或条款。本合同补充协议、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协议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横线或括号空白处填具的内容与合同正文不一致的,以合同正文为准;空白处填具的内容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8.3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履行。为保证合同的严格执行,双方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有关通知义务。有关通知事项约定如下:
甲方通信方式:
收信人姓名: 电话: 收信地址: 邮编:
乙方通信方式:
收信人姓名: 电话:
收信地址:
邮编:
丙方通信方式:
收信人姓名: 电话:
收信地址: 邮编:
上述通信方式发生变更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
18.4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18.4.2)种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国的法律解决:
(18.4.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18.4.2)依法向 **市**区 人民法院起诉。
18.5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 三 份。其中:甲方执 两 份,乙、丙方执 一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6 一切与租赁合同之登记有关的费用及赋税(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等均按中华人民**国及 ** ****点击查看政府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以下无正文)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担保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1):《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附件1: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点击查看
甲方为本协议中所指租赁物的合法租赁使用人。
乙方为本协议的物业管理服务者。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各自依照协议约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所租房屋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类 型: 租赁面积: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二、协议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相关费用的收取
1、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时间、方式:
(1)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 ㎡(面积),¥ 元\㎡●月标准计收。(在本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可根据市场行情、物价水平合理上涨物业管理服务费,单次涨幅不超过租金的百分之五。)。
(2)甲方交纳费用的时间:
物业管理服务费支付与《房屋租赁合同》同期支付。甲方签订本合同30日内交纳第一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元(大写:)。
(3)物业管理服务费欠费处理办法:若拖欠应缴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甲方除补交外,应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每半年应交物业费0.5%的比例向乙方交纳违约金;凡逾期十日以上者,除缴付违约金外,逾期情况严重者,乙方可采用法律手段予以追收甲方欠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违约金,且乙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供水供电等强制措施约束违约行为,而不视为乙方违约或侵权。
(4)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等费用。
(5)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时,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如甲方与租赁方协议期满后不再续租,经乙方确认,甲方无其它应付款项,无违法违规违约经营行为,无索赔等情况发生,在甲方办理完毕全部退场手续后,全额退还甲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电费、水电费及其收费办法:
(1)甲方于入驻之日起,向乙方一次性缴纳电费预付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如有特殊用电,需单独同乙方协商。如因甲方电费预付款未按约定时间付给乙方,造成无法购买电量影响甲**常工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有权单方根据甲方每月实际用电量调整甲方支付电费的金额。
(3)合同期内水电费****点击查看工程部提供缴费清单为准。
(4)若甲方拖欠应缴水电费,除应补缴外,还应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欠费总额0.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动用甲方履约保证金,代缴甲方所欠水电费及违约金。
(5)若因甲方欠费造成水电部门增收滞纳金或停水、停电等,概由甲方负责缴纳相应费用,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
3、园区停车场停车费用另计,不承担车辆及车辆内物品的保管责任,乙方为向甲方出示的停车凭证仅为场地使用的证明,不视为向乙方交付保管物。甲方车辆、车辆钥匙及车辆内的贵重物品需自行妥善保管,以防丢失、损伤。在园区车辆场地使用饱和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对停车卡的办理进行控制。
四、管理服务的内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共用设施、设备(公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照明、配电系统、楼内公共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路灯、自行车棚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附属配套建筑、设施及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
5、公共环境(公共场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消毒杀菌由乙方负责,承租区域的清洁卫生、消毒杀菌、垃圾收集、清运由甲方自行负责。
6、园区车辆的行使及停泊秩序的管理。
7、维护公共秩序,配****点击查看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工作(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图纸、资料、住用户档案。
9、负责向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10、对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规劝、警告、制止、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等。
11、为保障安全,乙方有权对可疑人员和物品进行查验。
12、法律法规****点击查看**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五、管理服务规定
1、甲方须遵守乙方所制定的相关规定;
2、甲方应严格履行以下约定:
(1)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在公共区域内展示、推销、出售商品;
(2)未经乙方许可,****点击查看园区内散发传单;
(3)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在公共区域内举办各种促销活动或其它活动;
(4)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5)未经乙方许可,不得饲养或销售任何宠物(包括但不限于家禽牲畜);
(6)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不得在公共区域倾倒污水或弃置垃圾杂物;
(7)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及门窗,不得挪动和破坏一切消防设备和控制设施;
(8)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更改、迁移或增大用电、用水装置和空调的负荷;
(9)不得堵塞、切割、损坏、更改、干扰园区内任何公用部分的水、电等供应及排水道、暗渠、喉管、电缆、固定装置等设施;
(11)甲方装修,应遵守乙方《装修管理规定》,与乙方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交纳相关费用;
(12)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水、电费等费用;
(13)不得以任何****点击查看园区的管理和提供维修;
(14)加强防火意识,并与乙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15)不得从****点击查看园区声誉的行为。
如甲方有以上任何行为的发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其行为,如由于****点击查看园区内其他客户、乙方等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乙方有权或有权代表其他客户向甲方索赔,并有权采取一切合法措施制止甲方的行为继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供应水、电等措施),直至甲方停止以上行为。
3、甲方对租赁物内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或非法物品。
4、甲方所租赁物内的设施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结构,增加承重负荷,由此而造成的损害,由甲方负责赔偿。
6、甲方若需增加、改造租赁物内任何设施、设备,应先向有管理权的相关部门及乙方提出申请,经书面同意后,甲方方可实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7、在不影响甲**常办公秩序的前提下,在双方约定的时间,乙方随时有权进入该房屋进行房屋维修检查。若遇紧急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公众救险部门,由公众救险部门或乙方先行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免责。
8、甲方应遵守乙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影响乙方的信誉、权益,甲方应负全部连带赔偿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相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物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协助乙方开展工作,不干涉乙方依法和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正常管理、经营活动。
(3)装饰装修房屋时,须遵守乙方所订立之相关管理规定。
(4)甲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物业,不改变房屋及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不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5)对因违法、违规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关系,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策及本合同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处理。
(3****点击查看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给第三方。
(4)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做好厂房、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环境绿化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
(5****点击查看政府规定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6)乙方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甲方,并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收取相关费用。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使乙方未达到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或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并有权对甲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供水供电等服务,同时,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于撤场或协议终止日前十五日内应立即清偿各项费用,如仍不足者,乙方可行使留置权,甲方应在留置后两个月内,清偿所欠的各项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拍卖或变卖留置物,拍卖或变卖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另行清偿。
八、因甲方原因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则乙方不退还甲方所缴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并保留追诉其损害乙方利益的权利。
九、 附则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点击查看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合同,但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