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公安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濉溪县公安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5-04-03
安徽****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8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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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7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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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蒙村街

成交金额:食堂劳务费用:229999.00元/年,食材费用折扣:83.99%(约971630.70元)

评审总得分:94.2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点击查看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劳务服务及食材供应,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要求,含需求概况及采购内容、项目服

务时间要求、安全卫生及环保要求、质量标准要求、保质期要求、

包装及运输要求、退换货要求、考核评价要求等

服务时间

一年

服务标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达到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永玲 唐晓媛 张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电话:0561-****点击查看93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县玉兰大道10号

联系方式: 0561-****点击查看0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县****点击查看集团大楼五楼

联系方式:0561-****点击查看7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晴

电 话:0561-****点击查看706

十、附件

1.《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最终报价函》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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