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合同

结果-合同公告 辽宁 - 朝阳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发布于 2025-07-02
辽宁****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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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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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 KZSW2025CG001HT

二、合同名称: ****点击查看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四、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总局****点击查看税务局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点击查看

地 址: ****点击查看机关:**省喀左县**子街道青年街 59 号;****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分局等

联系方式:朱宝锋0421-****点击查看016,138****点击查看1399

供应商(乙方):****点击查看

地 址:辽****点击查看开发区四号街3甲2号(幢号:7)

联系方式:赵明星180****点击查看5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畜禽肉,蔬菜及食用菌,蔬菜加工品,水果、坚果加工品,水产加工品,薯类,豆腐及豆制品,熟肉制品,鲜蛋,腌菜,干杂调料,粮油制品,乳制品,饮料制品等配送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做到管理制度明确、人力**配置合理,有明确的所配送食材不符合要求需要予以报废处置时管理办法、快速的退换货机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供应商应无条件在接到通知后(包括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的通知)2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如产品经供应商2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供应商不得拒绝退货,且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2.预计采购量多于实际需要量时,如采购人需要退换部分货物,供应商须在无条件提供退换货物服务。 3.配送食材价格虚高,明显超过合同约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食材验收时当场予以调价等。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期满后,若双方无书面异议,续签六个月。总服务期为一年零六个月。****点击查看机关:**省喀左县**子街道青年街 59 号;****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分局等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02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金额91.00%

附件:

附件(1)
05包国家税务总局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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