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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可卸式垃圾转运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一、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可卸式垃圾转运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市**区望湖城**路302号望湖东苑10幢1-302
成交金额:14000.00元/月
评审报价:14000.00元/月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点击查看可卸式垃圾转运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租赁一辆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包括车辆的租赁费、交强险费用及商业险费用。 服务要求: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所有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相关标准文件的要求。 |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点击查看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郎川大道郎川新苑1-A幢108号,联系电话:177****点击查看2297。
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563-****点击查看208地址:**县**镇胥河路支三路)。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出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县**镇胥河路支三路
联系方式:张先生0563-****点击查看2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县郎川大道郎川新苑1-A幢108号
联系方式:宗先生 177****点击查看22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县**镇胥河路支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