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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方名称:****点击查看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2433D
3.开办资金:73613万元
4.住所:**市**区湖塘镇滆湖中路33号
特别 告知
1.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2.标的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产交所已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 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招租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招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内容及招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场地租赁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出租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6.招租标的租金为含增值税价。
7.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不得转租房屋,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违约或被视为违约,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可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承租方应接受该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场地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各项费用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公告内容及《场地租赁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场地,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1.有外卖柜高校服务经验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形式报名; 2.3年内(截止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点击查看.cn/)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经营外卖柜高校服务经验,要求类似业绩不少于1个; 4.意向承租方须具备针对本项目的负责人,该人员须为意向承租方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完整复印件以及意向承租方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缴纳:金额5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8-1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点击查看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3.退还:承租方缴纳首期房租、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场地租赁合同》后,保证金将转为交易服务费,如有剩余部分将无息退还,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应缴部分需承租方另行补足;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