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业务用房租赁服务项目):
****点击查看 | **市**区石牌西路海欣街22号二楼 | 5,849,244.00元 |
合同包1(业务用房租赁服务项目):
服务类(****点击查看)
1-1 | 房屋租赁服务 | 业务用房租赁服务项目 | 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 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
张丽群、曾坚、陈晓烈、**浩、池尚刚(采购人代表)
1 | 业务用房租赁服务项目 | 3.5578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业务用房租赁服务项目):
****点击查看 | 通过 | 通过 | 5,849,244.00元 | 5,849,244.00元 | 1 | 1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说明:1、****点击查看是政府办非营利性、****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服务区域是天**街道辖区2.57平方千米范围。****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中心自2018年一直租赁****点击查看位于**区**大道西179号1-2层作为业务用房,该场所已被天**街道群众所熟悉,该业务用房的装修和应有配套的附属设施,包括供电、供水、制冷、弱电系统、污水处理、垃圾收集、消防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各个业务区域的功能设置及办公设施设备成熟且稳定,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便利,能保障采购人业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2、经采购人调研了解,按照《****点击查看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要求,天**区域内没有现****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中心开展业务。若重新选择其他业务租赁房,需重新进行装修改造建设才能使用,装修改造及建设费用远超现有的租金费用,容易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 3、根据:“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人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2.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以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建议本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综上所述,现有的业务用房已租赁多年,办公区域功能设置及各项设施已成熟和稳定,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便利,已被群众所熟悉,是服务于辖区内的群众,属于公共服务类项目。为了保证工作持续有序开展,避免二次搬迁造成现有设施设备损耗及因此而产生的新的人力物力 的投入,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原产权供应商采购。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大道西179号
联系方式:****点击查看9287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梅岗路1****点击查看中心A栋118
联系方式:020-****点击查看8019
项目联系人:罗文
电 话:020-****点击查看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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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