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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城市**年、**民居住困难问题,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公司对清泰锦园、新鹿园等保障性住房(共计69间,总建筑面积6693.13㎡)公告出租,基本情况如下:
一、租赁依据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22〕26号)、《**市鹿**区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温鹿国资办〔2022〕35号)、《****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温**发〔2023〕55号)等相关规定。
二、租赁相关事项
(一)承租对象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市区无住房(**市区指**、**、**、**、下同)。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及以上。
3.以用人单位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连续3个月及以上。
4.本人及配偶未正在享受**市区公租房保障(含实物配租、租赁补贴)且未在轮候期内。
(二)资格审核
1.由申请人向出租人提供承租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出租人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提供材料如下: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2)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壹份;
(3)申请人连续三个月社保保险或个税缴纳证明材料壹份(浙里办APP搜索社保证明查询打印);
(4)保障性租赁住房承诺书壹份;
(5)结婚证复印件壹份;
(6)申请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无住房证明壹份(浙里办APP搜索不动产权属证明查询打印,出具日期在申请日前30日内)。
2.提交材料至清泰锦园12幢3楼项目部。
3.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同意相关部门核查、抽查。如有隐瞒虚报,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理并承担责任。
4.若今后资格审核方式有变化,则以政府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三)选房规则
承租对象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在10个工作日内前往项目部,按照递交报名材料的时间顺序进行选房(若多人选择同一房源,通过现场抽签确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
(四)结果确定
选房成功后,由出租人电话通知承租对象选房结果。承租对象凭短信或电话通知并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在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交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并办理住房交割移交手续。承租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配租资格。如申请人因个人原因累计两次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则自第二次放弃之日起三年内****点击查看公司保障性租赁住房。
(五)租期
租期6个月至5年,从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当日开始计算。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继续租住的,应在合同期满前2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符合配租条件且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赁合同,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且只可续租一次。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标准详见附件1,原则上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合同期内租金逐年递增率为1%。合同期满租金按最新租金标准续租或重新出租。
(七)其他费用
物业管理费按所在小区标准,由承租户自行承担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以实际产生账单为准,由承租户自行承担缴纳。
(八)变更申请
承租对象在租赁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出变更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予以变更。
1.个人信息变更。承租对象有个人资格条件、住房情况、婚姻状况等个人信息变化的。
2.用人单位变更。承租对象用人单位变更的。
(九)房源现状
详见附件4。
(十)公告、公示
本次保障房****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网、**城发公众号上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告,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涉及本次房源的下次公告止。
(十一)其他说明
公告发布后本次房源以往租赁信息自行作废,其他事宜详见《保障住房租赁合同》。
三、其他事项
如发现本次租赁有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情形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咨询电话:陈经理 135****点击查看7708
李经理 138****点击查看2727
张先生 0577-****点击查看1135
投诉电话:****点击查看监察室 0577-****点击查看9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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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3日